大象新聞記者 關新耀
2023年8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村民賀定容通過手機看到了判決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3日,大象新聞記者從賀定容處證實,日前,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對該案所涉民事賠償案作出判決。法院認定,鄭劍飛系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遇害,店主鄭某夫婦應賠償賀定容各項損失62.5萬余元。
14年前,未滿18周歲的兒子鄭劍飛受雇在當地一家洗車店當學徒時,慘遭殺害并被焚尸。
此后,賀定容一直走在追兇路上。
2021年9月,鄭劍飛母親賀定容向店主鄭某夫婦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索賠80萬元。
此案經一審后,賀定容上訴。
2023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福州少年被害遭焚尸”民事賠償案進行宣判。
【案情回顧:洗車店內少年被害并焚尸】
14年過去了,賀定容追兇的腳步仍沒停下。
2009年3月29日凌晨1時許,福州市一家汽車美容店內,當學徒的兒子鄭劍飛被人發現死在店鋪的火災現場。
行兇者用棉被蓋住尸體,將汽油潑到棉被上,點火焚尸滅跡。
鄭劍飛是家中獨子,“孩子出事的時候17歲,差18天,就18周歲了。”賀定容回憶說,雖然這么多年了,但是真兇一直還未落網。
經過法醫鑒定,鄭劍飛是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中背部,導致雙側血氣胸引起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后再被人焚尸。
“連捅數十刀,再用汽油潑到棉被上燃燒毀尸滅跡。”賀定容說,兇手作案手段十分殘忍。
2021年9月,賀定容認為鄭劍飛是受雇在被告鄭某夫婦的汽車美容店里學徒,由于汽車美容店管理混亂,不幸慘遭兇手殺害并焚尸,鄭劍飛雇主存在重大過錯,應該對該案承擔民事責任,遂將鄭某夫婦告上了法庭。
賀定容向店主鄭某夫婦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索賠80萬元。
【一審:洗車店店主擔責30%,賠償19萬余元】
原告方向法院提請訴求,請求判決各項損失共計160萬元,其中包含死亡補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后來在訴訟中,原告變更訴求,請求判決被告各項損失共計80萬元。
2021年11月底,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鄭某夫婦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94262.8元。
判決書顯示,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則認為,賀定容之子鄭劍飛雖系鄭某夫婦的雇員,且被殺害焚尸于工作場所汽車美容店閣樓,但受害時間非工作時間,也未有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鄭劍飛當時受雇主鄭某夫婦授權或指示從事與其工作內容相關的行為。
法院且根據查明的事實,案發時為凌晨,鄭某夫婦在客觀上無法第一時間發現兇案的發生,并實施救助。其后,滅火過程中,作為普通民眾的鄭某夫婦慌亂之下,未能警覺發生了殺人焚尸這樣的重大惡性刑事案件,實屬正常,加之經公安機關偵查,仍不能確定鄭劍飛被害的原因或者加害人等情況,故對鄭某夫婦不能過于苛責。
法院認為,作為雇主在為雇員提供住宿場所時,鄭某夫婦應對居住的員工承擔安全保護的義務。因此,二人對于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依法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且本案涉及刑事犯罪,鄭某夫婦發現鄭劍飛尸體后,未能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及時保護現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安部門的調查取證,致使鄭劍飛被害一案具體侵權人及犯罪動機至今仍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案件刑事責任最終無法確定。因此,根據損害后果及案件實際情況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鄭某夫婦賠償賀定容30%的損失,即賠償194262.8元。
【回憶:兒子非常孝順,與洗車店店主系鄰居】
“發生這么大的事情,不但沒有道歉,還兇巴巴的。”賀定容告訴大象新聞記者,他們與被告的老家在同一個村,是鄰居關系,房子就隔了兩三間。但是出事后,鄭某夫婦和他們斷了聯系。
“等他18周歲了,就回來學開車。”賀定容回憶,兒子生前向她提起過,等到年滿18周歲,就不干了,想回家考駕照。為此,賀定容一直處于自責之中,她沒想到,兒子是8月份去當的學徒,第二年3月就出事了。
賀定容的兒子當學徒,一個月1300元工資。后來,兒子又找到一個月1600元工資的活,但被告也說給工資加到1600元。
洗車行老板找到了賀定容,想讓她出面勸說兒子到洗車店工作,由于兩家是鄰居關系,賀定容也不好推辭,便幫忙勸說。“哪知道這樣子去了,我兒子沒命回來。
賀定容介紹,兒子性格比較外向,也非常孝順,“對我很好啊,我生病的時候,兒子還拿著錢回來給我看病。”當時,賀定容開玩笑地跟兒子說“生病就算了,不用去醫院看都行”。
直到現在,賀定容向警方咨詢案情進展,得到的回復是還在調查。
【二審:不服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獲賠62.5余萬】
一審判決書顯示,案發后,警方曾鎖定一名嫌疑人毛某某,其與鄭劍飛同在汽車美容店工作。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毛某某死刑,緩刑2年,但2010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毛某某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該案發回重審。
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毛某某不起訴。2012年5月,毛某福被釋放。
此后,賀定容一直沒有放棄,為兒子尋找真兇積極奔走。
法院一審判決后,這一結果與賀定容預期不符,便提起上訴。賀定容上訴后,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22年8月,福州市鼓樓區法院立案后審理查明,死者在鄭某夫婦的汽車美容店做學徒工,白天工作,晚上居住在兩被告所開美容店的閣樓上,順便照看店鋪。
“一審法院在判決中確認了死者鄭劍飛與被告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屬于被告的雇員身份,但是并沒有考慮到死者鄭劍飛系汽車美容店學徒,其未滿十八歲,還屬于未成年人,其學徒期間吃住均在雇主處,沒有嚴格上下班時間,所以其夜宿閣樓也是為了工作需要。” 賀定容的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記者。
判決書顯示,鄭某夫婦作為被告共同辯稱,原告以鄭劍飛系提供勞務受害及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對其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鄭劍飛遇害身亡,賀定容作為近親屬,依法有權主張損害賠償。
法院認定,鄭劍飛系在從事雇傭活動期間遇害,鄭某夫婦應予賠償,2023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625338元。
同時,法院認為,鄭某夫婦承擔賠償責任是基于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并不表明其對于鄭劍飛的死亡存在過錯。在查明加害人后,鄭某夫婦有權向加害人進行追償。
【律師:被告對原告之子存在安全保障義務,應對原告之子死亡負責】
“目前,鄭劍飛被害案尚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真兇仍未找到,但是并不影響死者家屬向第三方提起民事訴訟。”周兆成認為,福州鼓樓區人民法院從一審支持賠償19萬,到發回重審后又支持賠償62萬,充分體現了福州鼓樓區人民法院對生命負責的態度,本案具有特殊性和標桿作用,對于刑事案件由于客觀原因無法偵破的情況下,如何啟動民事索賠去撫慰被害人創傷值得參考。
周兆成介紹,原告之子鄭劍飛14年前為被告看店鋪,屬于在為被告提供勞務。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兩被告對原告之子存在安全保障義務,且因案發后根據公安機關卷宗證據也證明兩被告存在多重過錯,應該對原告之子死亡負責。
對于這次判決,賀定容正準備通知家族其他成員,暫不考慮上訴,但她心里卻過不去這道坎,“一條活生生的命,怎么能跟錢相比?”
賀定容還是希望福州警方能夠早日破案,緝拿真兇,給兒子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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