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申子仲 馮沖
一幢28層的住宅樓,5層以上是酒店客房和業主私宅,住戶每天與陌生酒店客人碰面,這樣的情況讓河南鄭州市的王先生等人遇上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大象新聞·大象幫近日接到線索稱,鄭州市高新區有一個小區,其中一幢居民樓“商住混搭”,引起小區諸多業主的不滿。事情究竟如何?8月1日下午,大象新聞記者實地進行了探訪。
“從來沒想過這會是一家酒店”
位于鄭州市高新區牡丹路的榮邦城小區,是一個大型社區,共有28幢高層住宅樓,樓體外墻大多為時尚洋氣的土黃色。這也使得外觀純黑色的1號樓,顯得特別扎眼。
1號樓位于小區西南角,為“凹”字型建筑,分為前后兩棟,下部相連。大樓設計得很氣派,前面樓棟斜對著牡丹路,是高新皇冠假日酒店的正門通道,置身于榮邦城外。后樓為B棟,B棟后側出入口則在榮邦城小區內。
據投訴人、小區業主王先生說,1號樓是整個小區建成最晚的,大約在前年下半年交房。此前他們買房時,售樓部的工作人員只說這是商品住宅樓,“從來沒想過這會是一家酒店。”
眾多業主反映,榮邦城由河南明瑞置業開發建設,最初的設計1號樓主體“應該就是酒店”,因此外觀也顯得與眾不同。按照開發商最初的設想,1號樓的前棟,還有與前棟相連的B棟2、3、4層,都用于作酒店客房。B棟1層為住宅樓出入大廳,而B棟的5層以上,則作為商品樓住宅房屋對外銷售。后來,B棟5層以上余下了多套房源,開發商干脆將這些剩余房源簡裝成客房對外營業。因為B棟住宅樓與酒店相通,酒店可以帶客人隨意進出住宅樓層,業主持有的門禁卡也形同虛設,并由此形成了“商住混搭”的另類格局。
客房比住戶還多
記者隨業主進入1號樓B棟后發現該樓為雙電梯6戶,5層以上,每個樓層都有民宅套房用于客房。有細心的業主,還特意標出了示意圖。
采訪時,不時見到推著小推車的客房服務員來打掃房間。有業主稱,凡是大門上貼有春聯的,十有八九是業主的家。而大門“保持本色”的,多為酒店客房。
據B 棟業主統計,6至28層入住了大約40多戶業主,而用于客房的有80套,“客房比我們住戶還多。”
酒店的生意很好,業主們卻高興不起來,從去年開始維權。采訪時,業主們的聲音五花八門,“一天24小時,不分時間段,隨時都會有客人入住,吵吵鬧鬧是家常便飯。”“也不清楚咋回事,這里入住的外國客人還特別多。”“有些住店的客人晚上還特別興奮,打牌的、聚餐的,說話聲音很大。”“業主家有許多上了歲數的老人以及孩子,嘈雜的環境嚴重影響了休息,而且門禁卡形同虛設,進進出出不受我們業主控制,小孩子跑丟了誰來負責。”
尷尬場面與房子“掉價”
說起尷尬的場面,業主劉女士特意讓記者參觀了她家的室內結構。
劉女士家有80多平方米,于2020年花了100多萬元購買,“買房的時候,從來沒人說過這里會變成酒店客房。”劉女士家的一間小臥室,窗戶約有兩平方米,正對著走廊。衛生間有一扇長方形豎窗,不到一個平方米,卻與鄰居的衛生間窗戶近在咫尺。而鄰居這間房,就是酒店客房。
“有時碰到穿件睡袍或圍條浴巾的客人在走廊上活動,弄得我們都很尷尬。”劉女士說,“有時候還會碰到組團來的客人,10多個人聚在一個房間里開會,爭論得特別熱烈。對于我們業主來說,這是噪聲污染。”
“樓里天天都有陌生人出入,誰也不把底,太不安全了。”劉女士的父母附和說。
考慮到女兒的安全問題,父母多次規勸劉女士將這處房產賣掉。劉女士也試著將房屋信息掛在朋友圈出售,“可人家過來一看,發現是‘商住混雜’,二話不說就給拒絕了。當初我可是每平方13000多元買的,現在來看房的,直接就敢打對折。”
物業表示愛莫能助
采訪中記者得知,1號樓B棟業主抱團維權,并多次向物業、社區、辦事處,乃至房管部門和市長熱線投訴。今年5月,維權業主曾委托律師向明瑞置業和高新皇冠假日酒店發去了《停止侵權告知書》,也沒多大“療效”。
負責榮邦城物業的是鄭州西雅圖物業管理公司,相關負責人魏女士向記者坦言,這個事處理起來確實很“棘手”。
魏女士告訴大象新聞記者,高新皇冠假日酒店和1號樓B棟的產權本就歸明瑞置業,明瑞置業將B棟閑置的房子用作酒店客房經營,屬于企業自身行為。而這些用于酒店客房的房間格局并沒有改變,用于酒店經營屬于出租性質,分為長租和短租兩種。且這些房間都一直交著物業費,物業公司管不了太多,只能做好本職工作搞好服務。至于“業主反映的問題,也多次給社區、酒店、明瑞方反映過,我們最多也只能起個協調作用。”
隨后,記者來到了高新皇冠假日酒店詢問情況。
酒店大門門頭幕墻并沒有中文標牌,只有“CROWNE PLAZA”外文顯示。
大堂服務生稱“相關問題無權回答,如需采訪可以預約。”并遞給一張名片,建議記者撥打上面的電話了解情況。但是接電話的女士明確回答不清楚這個情況。
律師說法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少春分析,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榮邦城系住宅小區,那么原則上不允許有商業酒店經營現象出現,因為只有商住混合或者純商業樓,才可能出現酒店客房與住宅共存現狀;況且,如果是居民住宅樓,對于酒店經營者來說,其無法辦理合法合規的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經營手續,其他業主也有權向工商等部門投訴舉報,要求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此外,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因此,如果業主擅自出租或個人經營酒店,同樣屬于違法行為。
針對此事,記者還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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