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王澤群/文圖
鄭州東站、新鄭國際機場網約車停車區2-3元入場費是否合理?此項收費的背后,有著怎樣的利益糾葛?未來如何調整才能讓公眾更容易接受?
針對這些問題,7月3日,大象新聞記者聯系到了知名經濟學家、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長宋向清,以及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的郭新華律師進行解讀。
(資料圖片)
律師觀點:收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仍存疑
此前,鄭州東站與新鄭國際機場均表示,該費用由網約車司機承擔。但在實際操作中,該費用大多還是由乘客承擔。郭新華認為,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乘客不應為此買單。
鄭東停管中心也曾回復稱,與平臺簽署的服務協議上已明確標注費用由司機支付,平臺方也反饋已通知全體網約車司機。
郭新華表示,既然網約車平臺簽署了相關協議,就應該告知全體司機,此項費用由司機承擔,不應轉嫁給乘客。“如果這項收費最終由乘客買單,會使網約車行業經濟效益下降,有損城市形象,從而使整個城市的旅游業下降。”
據此前報道,鄭州東站P5停車場“網約車調度服務費”并未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備,新鄭國際機場也對向網約車收取“調度服務費”一事并未回復。
針對此項收費是否合理,郭新華表示,停車場應當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經營者要在停車場醒目位置設置由市場監管部門統一監制的停車場標志牌,標志牌上標明管理責任單位、停車場種類、價格管理形式、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營業時間、免費時限和對象、服務承諾、監督電話等內容。按理來講,車輛進出停車場繳納一定的停車費用也是比較合理的,但是鄭州東站P5停車場管理運營方就“網約車調度服務費”2元的收費標準,未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備、備案定價,就將該價格進行公示且已實施,這一舉動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專家建議:解決矛盾點需各方改善
郭新華認為,在“調度服務費”的表象下,停車場向網約車收費的真實目的或仍是圈錢沖動,可能用于填補經營虧損漏洞,也可能用于停車場內的設備維護、提供服務等等各種方面。但讓客戶倍感悲傷,不管是網約車司機還是乘客,體驗感均為不佳。
“只向網約車收費,涉及歧視對待。網約車與出租車均為營運車輛,理應享受同等待遇,但是高鐵站、機場卻只向網約車收取費用,這一規定聽起來像“霸王條款”。”郭新華說。
面對不少市民的抱怨,宋向清認為,現在的矛盾點在于這項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針對這個問題他給出了幾點建議。
首先,由于其相關程序存在一定的瑕疵和疑點,所以2-3元的收費標準是否合理尚未可知。如經相關部門審查發現收費標準不合理,后續應該會有所改變。
其次,網約車平臺對每一筆訂單都有抽成,所以此項費用不應只由網約車司機承擔,應該是由網約車平臺和司機共同承擔,且平臺方應該承擔較大的責任。
最后,網約車與火車站、機場是相互扶持、共生共贏的。基于這種情況,政府也可以出臺相關文件,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減免和補貼。不但可以維護乘客的切身利益,對城市的經濟增長也會起到一定的正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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