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大象新聞記者 吳紫翼/文 楊燦/視頻剪輯
5月18日,“杭州女童電梯墜亡案”經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杭州電梯墜亡案”女童的父親陳先生表示,該結果無法接受,將會繼續抗訴。
宣判現場,“杭州電梯墜亡案”女童的母親因無法接受審判結果,情緒崩潰,當庭痛哭。“一個幼小的生命被她帶沒了,都不用坐牢,這對整個保姆行業無法起到警醒作用。”陳先生告訴大象新聞記者,保姆吳某某態度冷靜,對宣判結果沒有任何表示。
陳先生待妻子情緒穩定后將到安葬小櫻桃的地方,將一審宣判結果告訴女兒,他也將準備二審相關材料。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6月14日,保姆提著滑板車帶著孩子走進電梯間,電梯下行至1樓后,保姆提著滑板車走出電梯,電梯門即將關閉時,她發現孩子并未跟出,試圖用滑板車擋住電梯門未果,電梯門隨即關閉,孩子被遺留在電梯間。
孩子在電梯間嚎啕大哭,并呼喊“阿姨”。隨后電梯上行至8樓停止,孩子跑出電梯間,消失在監控視頻中。最終,孩子在8樓樓道窗口處掉落至2樓平臺身亡。
4月18日,“杭州電梯墜亡案”保姆吳某某被訴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陳先生表示愿意放棄民事賠償,希望能夠將保姆吳某某的罪名變更為‘間接故意殺人罪’,量刑提高至7年以上實刑。
5月18日,法院審理,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法院認為,吳某某作為受雇照看幼兒的專職保姆,負有對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看護責任,但其于晚上8時許帶幼兒進入電梯后,先是顧自瀏覽手機,在電梯到達1樓后,未采用控制電梯門讓幼兒先出電梯或以手牽、懷抱等方式確保幼兒安全離開電梯,而是自己先走出電梯,導致幼兒被單獨滯留在電梯內。吳某某明知對幼兒而言電梯為較大風險場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將幼兒單獨滯留在電梯內,以致發生幼兒單獨走出電梯并爬窗墜樓死亡的后果,其行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訴機關指控吳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吳某某因過失犯罪造成1名幼兒死亡,致當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給其家人造成心理創傷,應依法懲處。綜合考慮本案存在窗臺高度偏低、無防墜裝置等客觀因素,以及吳某某在發現被害人未出電梯且電梯門即將關閉時,用滑板車試圖阻擋電梯門關閉,未果后在電梯外言語安撫被害人并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后參與找尋等具體情況,可認定犯罪情節較輕。吳某某在公安機關上門排查時主動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吳某某犯罪后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劣跡,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其可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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