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吳紫翼
5月18日早上9點30分,“杭州女童電梯墜亡案”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宣判,經法院審理,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吳秀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杭州電梯墜亡案”女童小櫻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院審理認為,吳秀芳作為受雇照看幼兒的專職保姆,負有對幼兒生命健康安全的看護責任,但其于晚上8時許帶幼兒進入電梯后,先是顧自瀏覽手機,在電梯到達1樓后,未采用控制電梯門讓幼兒先出電梯或以手牽、懷抱等方式確保幼兒安全離開電梯,而是自己先走出電梯,導致幼兒被單獨滯留在電梯內。吳秀芳明知對幼兒而言電梯為較大風險場所,但因疏忽大意而將幼兒單獨滯留在電梯內,以致發生幼兒單獨走出電梯并爬窗墜樓死亡的后果,其行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公訴機關指控吳秀芳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吳秀芳因過失犯罪造成1名幼兒死亡,致當事家庭陷入不幸,并給其家人造成心理創傷,應依法懲處。綜合考慮本案存在窗臺高度偏低、無防墜裝置等客觀因素,以及吳秀芳在發現被害人未出電梯且電梯門即將關閉時,用滑板車試圖阻擋電梯門關閉,未果后在電梯外言語安撫被害人并按電梯按鈕試圖打開電梯門,后參與找尋等具體情況,可認定犯罪情節較輕。吳秀芳在公安機關上門排查時主動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吳秀芳犯罪后認罪悔罪,無犯罪前科劣跡,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對其可適用緩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小櫻桃父親陳先生
“親愛的櫻桃,爸爸知道你還不認識字,所以爸爸給你寫的這封信,只能讀給你聽,現在是凌晨三點半,爸爸一夜無眠,再過三個小時就要迎來我們最關鍵的時刻......”“杭州電梯墜亡案”女童的父親陳先生深夜給逝去的女兒寫了一封信,在此次庭審宣判中,他身上帶了一張小櫻桃的照片,陳先生表示,臨近宣判,心情非常焦慮,希望女兒的“陪伴”能夠給予他更多更多力量。
4月記者重回墜樓重回事發現場
事發樓棟高層還未加裝防護欄
大象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6月14日,保姆提著滑板車帶著孩子走進電梯間,電梯下行至1樓后,保姆提著滑板車走出電梯,電梯門即將關閉時,她發現孩子并未跟出,試圖用滑板車擋住電梯門未果,電梯門隨即關閉,孩子被遺留在電梯間。
小櫻桃墜亡窗臺加裝防護欄
孩子在電梯間嚎啕大哭,并呼喊“阿姨”。隨后電梯上行至8樓停止,孩子跑出電梯間,消失在監控視頻中。最終,孩子在8樓樓道窗口處掉落至2樓平臺身亡。
4月18日,“杭州電梯墜亡案”保姆吳某某被訴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在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陳先生表示愿意放棄民事賠償,希望能夠將保姆吳某某的罪名變更為‘間接故意殺人罪’,量刑提高至7年以上實刑。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8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
頭條 2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