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文 視頻
5月7日,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中主犯洪嶠執行了死刑。
5月8日,大象新聞記者聯系到案件被害人李某月的父親李勝,他表示自己和妻子在得到消息后內心都非常激動,并帶著鮮花去墓地看望了女兒,“我告訴了女兒,我們都非常愛她,也為她做了我們該做的事,無愧于父母的承諾。”
(資料圖片)
李勝告訴記者,他和家人7日從網上看到洪嶠被執行死刑的消息。他的妻子在看到消息后一直不敢確認,直到從西雙版納中級人民法院的官網看到消息后,才終于敢相信洪嶠被執行死刑的事實。
“我們心情都非常激動”,李勝說,確認消息后,他和妻子帶著鮮花去到了女兒的墓前,想要告訴女兒這幾年爸爸媽媽的努力沒有白費,“也是給女兒一個交代,作為父母,我們做到了我們能做的一切。”
李某月被害地
接下來幾天,李勝計劃和家人一起再到云南一趟,再去女兒遇害的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看看。“這一路走來真的很不容易,我們也想對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人表達感謝。”
案件回顧
2020年7月初,洪嶠因與女友李某月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遂邀約上訴人張晨光、曹澤青幫忙殺害李某月并制定作案計劃。
主犯洪嶠
洪嶠事先設計誘騙李某月購買7月9日的機票從江蘇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從南京市乘機提前抵達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點勐海縣普洱茶公園,購買鐵鍬預先挖好土坑。當日21時許,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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