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實際十幾公里的路程,在出租車司機的計價器上卻顯示49.3公里,142元的費用。近日,從外地到鄭州的袁先生發在網上的一則視頻引發網友關注,同時也引起了鄭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的注意。
出租車打表計費多收約100元,司機被依法處罰1000元
(資料圖)
根據網上發布視頻中顯示的車牌號碼,鄭州交通執法支隊遂通過查詢車輛軌跡,依法將涉事車輛豫ADT7030進行查扣。同時,執法人員與視頻發布者取得了聯系,收集相關證據,并對當事駕駛員吳某進行調查。
經調查,該駕駛員涉嫌存在未取得從業資格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未正確使用里程計價器兩項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已責令駕駛員吳某攜帶相關身份證明于14日下午到大隊接受處理。
十幾公里的路程,正常情況下車費到底應該是多少?
記者查詢了鄭州目前的巡游出租車計價標準,根據鄭州市發改委、鄭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發布的文件,從2021年12月30日起,鄭州市純電動巡游出租車按照起步價10元(3公里),車公里運價2元的標準執行。
這也就是說,即便按照20公里的路程計算,乘客需要支付的費用也不過40多元,涉事司機多收了約100元。
鑒于以上違法行為,執法支隊依據《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擬對駕駛員吳某未正確使用里程計價器的行為處罰1000元。
交通執法部門將持續嚴打各種繞路、議價、不正確使用計價器等各種違法行
除了不正確使用里程計價器,執法人員在對涉事司機吳某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司機甚至未取得從業資格。
對此,鄭州市交通執法支隊依據《鄭州市規范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對其未取得從業資格從事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行為處罰200元;而對車輛所屬的鄭州方正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則根據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企業聘用未辦理注冊手續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處罰3000元。
“我們將持續對出租汽車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繞路、議價等各類交通運輸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鄭州交通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巡查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為廣大市民乘客營造穩定規范的客運市場秩序。
此外,交通執法人員也呼吁所有的交通運輸從業人員,“一定要破除僥幸心理,合法合規經營。”同時,提醒廣大市民乘客:出行途中,如果遇到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請注意保存證據,及時撥打交通運輸服務熱線12328,交通執法人員將全力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
頭條 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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