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都“陽”了,我也想居家辦公,老板說算曠工有法律依據嗎?上班時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陽性以后居家隔離期間工資能否正常發放……針對“打工人”關心的一些問題,12月15日,大象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中倫文德(鄭州)律師事務所張建明律師。
大象新聞:員工感染新冠后要求居家隔離并且已向用人單位提交相關證明,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要求員工繼續上崗,是否構成違法?
張建明:根據國家“新十條”的規定,員工感染新冠病毒后,應當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居家隔離或者是集中隔離收治。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要求員工繼續上班,可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相關資料圖)
大象新聞:員工確認上班時間感染新冠并能提供相關證明能算工傷嗎?
張建明:根據人社部在2020年1月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只有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員工在上班期間感染新冠病毒,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大象新聞:陽性員工居家期間,發放工資方面用人單位該遵守哪些法律?若員工發現工資未按照相關法律發放該如何維權?
張建明:根據國家“新十條”的規定,感染新冠病毒一般居家7天,在這7天內,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員工工資,如果超過7天,員工還需繼續治療,那么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公司規定按照病假處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相關規定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者通過勞動仲裁委起訴去維護自己的權益,由于疫情影響,此類事情盡量是以調解為主,柔性化解矛盾爭議。
大象新聞:大量同住或同工人員確診新冠陽性,陰性員工要求居家辦公用人單位不同意怎么辦?若員工未經同意自行居家辦公并完成相應工作指標,用工單位是否能將該員工按曠工處理并處以相應處罰?
張建明:在國家出臺的“二十條”和“新十條”中,除非政府要求封控不得復工外,并沒有其他要求限制企業復工。所以,員工應當聽從企業的安排,不能以大量同住或同工人員確診新冠陽性而拒絕上班。
遇到此情況,員工應當充分和公司充分溝通協商,不能一意孤行。員工未經同意自行居家辦公,雖然完成相應工作指標,但是用工單位還是可以將該員工按曠工處理并處以相應處罰的。
大象新聞:用人單位能否因員工確診新冠而解雇員工或是調崗?陽性員工若康復后出現后遺癥用人單位有權以各種理由開除該員工嗎?
張建明: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企業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員工確診并康復后,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自身情況在合理的范圍內對員工進行調崗。
如果員工在康復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企業安排的其他工作,企業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目前因為國家防疫政策剛剛調整,對于當下勞動糾紛方面,新的政策還沒有出來,而且各地政策也不一樣,建議大家應該關注相應政策法規是否調整,以便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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