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張子琪
(資料圖片)
11月22日下午14時30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現名劉某曦)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青島市中級法院二審第二次開庭。開庭前,大象新聞記者從江秋蓮處了解到,此次開庭她與其代理律師均不會出庭,“此次庭審距第一次開庭已經超過9個月,我已經撐不下去了,懇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盡速判決。”
下午13時50分左右,劉鑫身穿黑色羽絨服在其代理律師胡貴云的陪同下進入法院。她在此前采訪中表示,她與律師已經找到新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她表示自己為開庭做了充分的準備,想要在庭上表達出來。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經過四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擇期宣判。庭審現場,劉鑫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異議,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圖左 劉鑫代理律師胡貴云,圖右 劉暖曦(劉鑫)
據大象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留學日本的女生江歌,在住所門口被閨蜜劉暖曦前男友陳世峰殺害。
2017年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歌母親江秋蓮認為,對于女兒江歌的悲劇,劉暖曦有責任。
2019年10月,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暖曦提起訴訟,并索賠兩百余萬元。
2021年4月15日,該案件在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江秋蓮和兩名律師到場參加庭審。原告向被告索賠金額從此前的203萬余元增至207萬余元,劉鑫方面僅有代理律師胡貴云出席。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書上認定劉鑫具有明顯過錯,判令賠償江秋蓮69.6萬元。之后,劉暖曦向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希望法院可以將案件發回重審,或者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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