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消息,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發布通告,對《河南省稅收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共5章33條,分為總則、信息共享、稅收協助和服務、監督保障和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提升:
(一)深化了稅收共治格局
《條例》注重加強各部門涉稅情報交換、信息通報和執法聯動,積極推進跨部門稅收協同監管,持續深化拓展稅收共治格局。
比如,針對有的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出隱蔽化、專業化、團隊化、跨區域的新特點,單靠稅務部門自身力量,難以有效地預防和處置復雜稅收違法案件,迫切需要加快完善警稅協作機制的步伐,提高案件辦理、聯合布控、精確打擊的能力。為此,第十五條將我省現行的公安派駐稅務機構聯合工作制度化,有助于公安機關對稅務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時處理,實現稅警雙方常態化聯合辦案。
(二)建立了完稅查驗機制
實行完稅信息查驗制度是保障國家稅收、強化稅源管控的有力制度措施??紤]到實踐中自然人不動產、動產、股權等交易環節稅源管控存在漏洞,有較大稅收流失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在上述環節設定了完稅信息查驗的程序。《條例》第十二條與上述法律相銜接,新增了相關部門在不動產登記、個人股權變更登記、二手車轉移登記等環節,辦理有關業務時查驗完稅信息的規定,進一步落實上述法律規定,強化稅源管控,保障國家稅收足額入庫。
(三)強化了部門協助職責
目前,司法部門與稅務部門之間的協作機制還不夠完善,稅務部門不能及時掌握涉及土地、房屋等司法拍賣案件的相關信息和動態,使一些債務案件、破產案件的房產拍賣等涉稅行為未進入監管視野,存在稅收流失風險。因此,第十四條規定,法院在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時,應協助稅務機關征收相關稅費,在受理強制清算、破產案件時,應通知稅務機關參加。
同樣,第二十條規定發展改革、財政、科學技術等有關主管部門發現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告知稅務機關,以便稅務機關判斷該納稅人是否能夠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四)細化了保障服務舉措
加強稅收服務是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在稅收工作中全面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生動實踐,更是稅務部門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為此,《條例》細化了稅務機關反饋共享信息運用成效、提供涉稅信息查詢、保障交換信息安全、優化辦稅服務等內容。
如《條例》第九條規定了社會公眾、納稅人、具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相關部門、抵押權人與質權人等依法查詢有關涉稅信息時,稅務機關應依法組織實施;第十二、十三條規定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或減免稅證明,同時還規定了稅務機關應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務。
附:河南省稅收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
頭條 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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