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省洪澇災害后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工作,保障農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河南省洪澇災害后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
我省農村自建住房建設年代跨度大,建設區域的地質條件差別大,且大部分都沒有經過專業設計和施工,建設標準低,建造質量較差,一旦遭遇洪水沖擊、浸泡,急需對受災農房安全進行應急評估,避免受損住房對群眾造成二次傷害。“《標準》的制定,為我省洪澇災害后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提供了技術支持,對加快推進災后村民回遷或安置工作開展具有重要意義。”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指出。
《標準》適用于遭受洪澇災害破壞的農村住房的安全應急評估,包括遭受洪水沖擊、浸泡或短時間進水的農村住房及由于災區地質隱患影響、安全受到威脅的農村住房。《標準》對場地、地基基礎、上部結構以及住房整體安全性應急評估給出了具體指導標準,明晰了災害后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的具體要求細則。
《標準》明確,根據農村住房整體性安全應急評估結論,遭受洪澇災害的農村住房可以分為“可居住住房”“存在隱患住房”和“嚴重隱患住房”三類。其中,“可居住住房”是指經過應急評估場地安全、地基穩定、主體結構安全,一般不需修理即可繼續觀察使用的農村住房。“存在隱患住房”是指經過應急評估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出現安全隱患,或所在場地出現地質隱患的農村住房。“嚴重隱患住房”是指經過應急評估地基基礎或主體結構出現嚴重的損壞,或所在場地出現嚴重地質隱患的農村住房。對于“存在隱患住房”和“嚴重隱患住房”,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檢測鑒定,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改造或加固措施。
遭受洪水沖擊、浸泡或進水的生土結構住房,以及緊臨河道坑塘、坡地,臨近危房、傾斜的高大樹木或電線桿等危險環境的農村住房,必須進行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方可確定是否繼續使用。農村住房安全應急評估應先由當地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對受災農村住房開展初步應急調查,篩選出有明顯損壞情況的農村住房再交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應急評估。(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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