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大象新聞評論員 陳思
如果這位消費者買的食品不是過期“一分鐘”,而是“一天”,那么索賠的行為,必然會得到一邊倒的支持。正是這“一分鐘”的苛刻,留下了可供討論的空間。
一分鐘太短,愣神玩會兒手機、拿著食品多逛一圈,可能就過去了。這種情況下,購買者到底是為消費還是為牟利,恐怕難以說得清。
如果過期“一分鐘”要賠償,那過期一秒鐘呢?
太過剛性的處罰,會讓商家在處理相關臨期產品時處于兩難的境地。明明還在保質期,卻只能提前下架。不然有顧客拿走逛幾圈,然后就去索賠,普通商家受不了。中國正蓬勃發展的“臨期食品”超市,更將面臨發展“天塹”。
再者,商超里保質期只有三兩天的“鮮食”產品已越來越多,如果索賠過期一分鐘食品成常態,那么保質期三天的鮮食,實際只能擺兩天。保質期兩天的,只能擺一天。
這與“質量保證”的精神不符合,也與不浪費糧食的理念相違背。
“過期一分鐘”的食品,需要有彈性處理的空間。
頭條 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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