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使用事業人員編制,不再進行前置審批;賦予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團隊組建權、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引進人才的配偶、子女,在就業、入學方面將享有優惠政策……
8月24日,大象新聞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南省科學院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從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保障促進等方面為省科學院發展進行規劃明確。
創制性立法
【資料圖】
為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創造寬松環境
在總則一章中,《條例》明確:河南省科學院應當堅持體制機制創新,重塑科技研發體系、成果轉化體系和支撐服務體系,發展成為貫通產學研用的科研實體,具有國際視野的開放創新平臺,集聚一流創新團隊的人才中心。
“制定條例既沒有直接的上位法依據,也沒有兄弟省市相關法規可以參考借鑒,是具有創新意義的創制性立法。”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公樂介紹,推進立法與省科學院的改革創新同步進行,把省科學院在重建重振過程中好的經驗成果通過立法予以固化,同時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突破,推出了一系列能夠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創新舉措。
體制機制創新是省科學院重建重振的根本性、決定性問題。
《條例》明確了省科學院設立理事會,實行院長負責制,采用以研究所、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實驗裝置為主體的運行模式,打破了官本位思想和鐵飯碗意識,進行了制度創新。
此外,《條例》明確省科學院可以自主使用事業人員編制,招聘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不再進行前置審批,同時開通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綠色招聘通道,簡化招聘程序,賦予人才評價自主權,這都為省科學院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創造了更加寬松的環境。
適用范圍廣
打造環省科學院創新生態圈
《條例》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王新民表示,《條例》明確,河南省科學院的組織體系、創新發展、保障促進,與中原科技城、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融合發展,以及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各級人民政府等的合作,適用本條例。
——省科學院的組織體系、創新體系和保障促進,旨在激活省科學院自身發展的內生動力;
——省科學院與中原科技城、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的融合發展,旨在加快推動省科學院科技資源與中原科技城、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等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打造三位一體的創新高峰;
——省科學院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各級人民政府等的科技合作,旨在以省科學院為中心,構建覆蓋全省的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網絡,打造環省科學院創新生態圈。
打破官本位意識、鐵飯碗意識
賦予省科學院充分的自主權
為推動省科學院打破官本位意識、鐵飯碗意識,《條例》在“組織體系”一章明確了省科學院設立理事會,實行院長負責制,采用以研究所、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實驗裝置等為主體的運行模式。
具體來說,理事會是省科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理事會由省級相關負責人、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有關設區的市主要負責人、戰略科學家、產業界代表、出資捐贈單位代表等組成,負責審議通過章程、聘任或者解聘院長、籌集科研經費等重大事項的決策。
省科學院院長執行理事會決議,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全面負責科研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科學院實行院務會議制度,院務會執行理事會決議,對科研、行政等事項進行討論決定。
賦予省科學院充分的自主權,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自主設立或者調整所屬研究所、實驗室等科研機構,并向有關部門備案;自主設立的科研機構具有用人自主權、業務自主權和財務支配權。
團隊、技術路線、經費支配
首席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可自己做主
為落實科學院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自主權,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條例》在“創新發展”一章作出制度安排。
省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省科學院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保障省科學院依法行使自主權和決策權,省直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應放盡放原則,充分授予科研機構自主權,保障省科學院依法開展創新活動。
支持省科學院建立以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為核心的科技創新組織管理制度,賦予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的團隊組建權、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
在項目管理上,授權省科學院進行項目管理創新,按照不同的項目類型,實行揭榜掛帥制、賽馬制,項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項目經費包干制等項目管理方式。
此外,《條例》對省科學院、中原科技城、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三合一”融合發展作出了制度設計: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省科學院、中原科技城、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融合發展,推動三方在空間布局、科創體系、人才機制、金融資本、產業發展、管理隊伍、服務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創新高峰。
可自主使用事業人員編制
不再進行前置審批
為讓科研人員安心、安身、安業,《條例》在“保障促進”方面也有一系列規定。
比如,省人民政府應當將省科學院事業發展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分類管理,長期穩定支持。
在編制使用上,明確了省科學院可以自主使用事業人員編制,招聘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不再進行前置審批。
在科研人員配偶、子女方面,《條例》提出,省人民政府應當就省科學院引進人才的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制定相關優惠政策。
還要建立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勇于創新,明確科研人員創新探索、出現失誤偏差、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國家和本省戰略方向、發展規劃,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決策程序符合規定,勤勉盡責、未牟取非法利益的,應當免除相關責任。
頭條 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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