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 張華婧
8月18日,鄭州市醫療保障局、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鄭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工作的通知》,決定對參加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部分參保單位(含航空港區)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
一、緩繳范圍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將參加鄭州市職工醫保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納入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范圍。
二、緩繳流程
按照“免申即享”的惠企、便民服務理念,將納入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名單在鄭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http://chs.zhengzhou.gov.cn/)公示。參保單位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查詢了解有關緩繳信息。
未納入緩繳劃型范圍的參保單位,務必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鄭州各區縣(市)醫療保障中心或鄭州市醫療保障中心提交緩繳書面承諾書,鄭州市醫療保障中心據此調整緩繳單位名單,將參保單位納入緩繳范圍。緩繳月份、緩繳期限、待遇保障依次順延實施。
三、緩繳月份、緩繳期限
納入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2022年9月、10月、11月三個月為緩繳月份,緩繳期為三個月,緩繳期滿,2023年2月前須足額補繳到位。
四、緩繳期間補繳
緩繳期間,納入緩繳范圍的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情形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參保單位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五、緩繳期間待遇保障
緩繳期間的相關參保單位參保人,其個人賬戶按規定計入,發生的符合職工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鞏義市緩繳職工醫保工作可根據當地醫保基金結余情況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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