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低碳,節能先行,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又出新政!7月13日記者獲悉,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確權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交易辦法》)《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審核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貢獻河南力量。
記者獲悉,《交易辦法》是全省組織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活動的基本依據,著重明確了用能權交易指標的核定方法。新建“兩高”項目所需購買用能權指標根據項目能效水平按以下公式確定:
能耗指標交易量=A×B×C/全省平均工業增加值能耗
其中,A為項目新增綜合能源消費量(不含煤炭消費量);B為調整系數(0.3≤B≤1),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節能降碳形勢及能耗指標稀缺程度等因素研究提出并報經省政府同意后確定,初期采用0.3,后期視情況逐步提高;C為項目單位增加值能耗。
自愿參與交易單位分為兩類,一是主動關停退出企業,原則上應屬于河南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關停上一年企業能源消費量確定,由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節能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審核后出具確權意見書;二是實施節能改造企業,企業在實施節能改造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基期能源利用狀況審核,并報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節能主管部門備案。實施后,第三方機構進行復審,并出具審核報告,載明節能量,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節能主管部門審核后出具確權意見書。
同時,《交易辦法》明確了用能權指標管理有關內容,用能權交易主體獲得的用能權指標應在省用能權注冊登記系統注冊登記;新建(含改擴建)“兩高”項目須在取得用能權指標的兩年內開工建設,逾期未開工項目的用能權指標由政府無償收回。
《管理辦法》明確了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審核機構管理、工作規范、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旨在規范第三方審核機構行為,確保審核工作科學合理、高效公正。所謂第三方審核機構,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納入用能權交易的用能量,以及對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審核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審核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辦法》明確,第三方審核機構應遵循公正公開、客觀獨立、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審核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出現下列情形將被移出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審核機構名單,并按規定進行處理:審核報告存在重大失誤的;出具虛假、不實審核報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和發布涉及受審核方商業秘密的相關信息;利用審核工作謀求不正當利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何心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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