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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近日,河南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撤村設居工作推動“村改居”平穩有序進行的指導意見(試行)》,就撤村設居的條件、程序進行規范。
《指導意見》明確,撤銷村委會須同時滿足三項條件。
一是符合規劃。擬撤銷的村委會須位于不設區的市、市轄區范圍,且處于城市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規劃區域之內;或者屬于縣域范圍,處于城鎮建設規劃區域之內,且是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村。
二是耕地不足。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被依法征收完畢或雖未征收完畢,但人均耕地已無法滿足農民生產生活基本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不以農業收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
三是改制完成。集體資產、債權債務得到妥善處置,已經完成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行“村企”分離,產權關系明確。
撤村后,設立居委會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地域清晰,規模適度,一般在1000至3000戶的范圍內設立;在居委會工作人員配備方面,人員一般不少于5人,社區工作者按照每萬城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配備。同時,按照面積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按照新建居民住宅小區每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已建成居民住宅區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命名更名應符合《地名管理條例》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等具體要求。
《指導意見》提出,構建縣級民政部門事前審核、市級民政部門事前指導把關、省級民政部門事后備案審查的三級民政部門共同審核機制,嚴把撤村設居工作程序。同時,建立后評估機制:撤村設居工作完成后,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每年第一季度,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民政局及航空港區社會事業局要組織對上年度新建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設施配置、人員配備、社區服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對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改正,情況嚴重的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整改結果。
《指導意見》要求,要加強分類指導,因村制宜,精準實施,有計劃有序開展撤村建居工作。充分考慮城鎮規劃布局、區域功能定位、農民生產生活,不搞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做到財力能承受、群眾能接受、工作能推動、發展能持續。
頭條 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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