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豫政辦〔2022〕55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家及我省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精神,按照《河南鄭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要求,為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中的作用,健全災害救助體系,提高受災地區和群眾抵御災害能力,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強化保險在災害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健全多層次災害風險分散機制,完善應對自然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提升重大災害補償和抗災救災效率以及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障社會穩定運行。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由政府負責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全省巨災保險工作機制,并在巨災保險的推廣實施、防災減災以及運行保障方面給予支持,搭建良好的業務實施平臺,充分發揮保險主體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完善全省防災減災救災體系。
(二)提升服務,加強保障。充分發揮保險主體社會服務職能,運用“保險+服務”的承保和理賠模式,采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措施為全省巨災風險提供全面防災防損服務,防范和化解因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面提升防災減災能力,保障民生、維護穩定。
(三)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結合我省實際,以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為目標確定保障范圍,選擇風險集中、2021年特大暴雨洪澇災害受災嚴重的省轄市作為首批試點區域,視情況擴大試點區域和保障范圍,逐步實現全省覆蓋。
三、具體內容
(一)試點區域。在鄭州、安陽、新鄉、鶴壁、周口、信陽6個省轄市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其他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結合實際,自主決定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
(二)保險方式。以省轄市為單位進行統保,根據歷史和災害發生概率,因地制宜確定保險保障內容,與承保機構協商確定保險費率和保險方案。鼓勵各省轄市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加大投保力度。
(三)保險模式。試點省轄市結合實際在以下兩種模式中選擇其一或同時選擇。
1.實賠型模式。
(1)保障對象。分為兩類:一是行政區域內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臨時來出差、旅游、務工的流動人口);二是行政區域內所有居民住房(以登記為準)及其室內附屬設施(不包括室內裝潢、室內財產及附屬建筑物)。
(2)保障范圍。因暴雨、洪澇,以及由此引發的突發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水庫潰壩、內澇(含客水)等次生災害,造成人身死亡(失蹤)或住房倒損的,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受災群眾進行賠付。
(3)觸發條件。分為兩種:一是在同一省轄市2個(含)以上縣(市、區)內,發生保障范圍內的災害,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死亡失蹤5人(含)以上;需緊急轉移安置和緊急生活救助3萬人(含)以上;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因災導致成為C、D級危房的房屋達到3000間(含)或1000戶(含)以上。二是在1個縣(市、區)內,發生保障范圍內的災害,一次災害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死亡失蹤3人(含)以上;需緊急轉移安置和緊急生活救助8000人(含)以上;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因災導致成為C、D級危房的房屋達到1000間(含)或300戶(含)以上。
(4)保費和理賠標準。一是人身死亡(失蹤)保險保費為0.18元/人/年。每人賠償限額為10萬元,每次事故每個縣(市、區)賠償限額為1000萬元,每個省轄市年累計賠償限額為1億元。二是住房倒損保險保費為鄭州8.82元/戶、安陽7.22元/戶、新鄉14.12元/戶、鶴壁11.55元/戶、周口7.22元/戶、信陽7.22元/戶。鋼筋混凝土結構的C級危房每平方米賠償限額為300元,D級危房每平方米賠償限額為600元;磚木結構的C級危房每平方米賠償限額為200元,D級危房每平方米賠償限額為500元;其他結構的C級危房每平方米賠償限額為100元,D級危房每平方米賠償限額為400元。每次事故每間房屋賠償限額為6000元,每戶賠償限額為5萬元,每個省轄市年累計賠償限額為1億元。
(5)相關說明。以上保費根據6個試點省轄市統保費率確定。實際投保中,由應急、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會同統計部門核實行政區域內實際人口和住房數據,若與2020年省統計年鑒中數據差別在±5%以內的,統保費率不變。
2.指數型模式。
(1)保障范圍。在行政區域內,強降雨致災以后因開展應急響應、災難救助、災后公共設施修復和重建、災后社會救濟等所發生的費用。
(2)觸發條件。當行政區域內任一國家級自動氣象站測得連續3日累計降雨量達到150毫米(含)以上時,即認為發生保險事故。
(3)保費及理賠標準。各試點省轄市按照每個縣(市、區)不低于1000萬元保額進行投保。按照河南省行政區劃確定縣(市、區)數量,累計賠償限額按照保額確定。
保險事故發生后,由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參照下表進行分級賠償。
(4)相關說明。若行政區域內有多個國家級自動氣象站,一次降雨事故的總賠付金額為各國家級自動氣象站測得降雨量對應的賠償限額的平均值。賠付款原則上劃撥至市財政,由市財政統籌使用,主要用于補償受災縣(市、區)因災害及次生災害所產生的應急響應、災難救助、災后公共設施修復和重建、災后社會救濟等費用。
降雨Ⅲ類城市包括:平頂山、安陽、新鄉、許昌、漯河、南陽、商丘、信陽、周口、駐馬店。降雨Ⅳ類城市包括:鄭州、開封、洛陽、鶴壁、焦作、濮陽、三門峽、濟源。
(四)保費分擔。由市、縣兩級財政承擔,具體比例由試點省轄市自行確定。省財政根據市、縣級財政資金的到位情況,按照30%的比例予以補貼。
(五)承保機構。我省巨災保險由相關商業保險機構組成共保體承保。共保體單位包括:中國人保財險、中國人壽財險、太平洋財險、平安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大地財險和中原農業保險公司。其中,中國人保財險河南省分公司作為共保體首席承保人,牽頭負責巨災保險承保理賠等具體工作。
四、保險理賠
(一)申報受理。如發生巨災事故且達到上述觸發條件,由受災縣(市、區)提出理賠申請,經共保體首席承保人確認后,啟動理賠程序。
(二)查勘定損。共保體首席承保人根據受災情況,牽頭組織共保體單位,會同當地應急、城鄉住房建設、氣象、財政等相關部門開展查勘定損工作。共保體根據理賠標準科學定損;實賠型模式下要切實做到定損結果確認到人(戶),指數型模式下要做到及時快速定損。如定損存在分歧的,相關部門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
五、實施步驟
(一)以市為單位確定保險方案。各試點省轄市政府可根據本指導意見,依據當地風險分布情況以及年度財力,與共保體協商確定保險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保障范圍、保險費率、觸發條件等。(責任單位:各試點省轄市政府,共保體。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
(二)簽署保險合同。各試點省轄市政府與共保體首席承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繳納保費,并由首席承保人按照確定的保險方案出具保險單、發票等相關書面材料。(責任單位:各試點省轄市政府,共保體。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總結評估。加強對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總結分析,定期評估成效和存在問題,及時改進方式方法,加強理賠保障,形成經驗做法適時在全省復制推廣。探索建立巨災保險準備金制度,制定財務考核管理辦法,所提準備金用于重特大災害的賠償儲備。(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應急廳、河南銀保監局。持續推進)
六、組織保障
(一)明確職責分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氣象局、河南銀保監局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協調聯動,開展工作會商,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省減災委員會加強統籌協調,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政府。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整體組織推動。省財政廳負責指導市、縣級財政部門開展保費資金的預算管理、籌集撥付、績效管理等工作。實賠型模式下,省應急廳負責觸發條件認定、死亡(失蹤)人數和住房倒損統計等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認定危房等級。指數型模式下,省氣象局負責觸發條件認定,及時提供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河南銀保監局負責對巨災保險業務進行監督指導。
(二)落實屬地責任。各試點省轄市政府要加強統籌,與保險機構簽訂保險合同,負責本市巨災保險的組織實施和理賠管理等工作,確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要與保險機構加強協商,同步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協作機制,制定理賠應急響應方案。
(三)優化保險服務。保險機構要聯合相關部門建立巨災風險新型研發機構,開展河南省極端天氣精細化時空演變特征、極端天氣影響機理、災害風險評估、災害風險區劃、巨災天氣指數保險模型和巨災風險管理等研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風險監測、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應急演練、宣傳培訓等防災減災有關工作。
(四)加強政策宣傳。各地、各部門和保險機構要層層部署、深入動員,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宣傳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和巨災保險主要內容,為巨災保險工作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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