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公證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積極拓展創新業務領域、優化便民利民公證服務、強化涉企公證服務等22個方面發力,深入公證體制機制改革。
《意見》提出,要大力拓展創新金融、民營企業、“三農”保障、知識產權保護、司法輔助事務、突發公共事件等領域的公證業務;進一步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范圍,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問負責制;樹立“項目為王”工作導向,為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提供優質公證服務;設置專門涉企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對困難企業,鼓勵公證機構減免公證費用。
在推進政府購買公證法律服務方面,《意見》提出,要把減災救災、污染防治、疫情防控、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等領域公證服務,為行政活動辦理合同證明、權利確認、證據保全、現場監督等公證服務,80周歲及以上老人遺囑類公證服務,殘疾人、農民工、未成年人、軍人軍屬等特殊群體辦理就業、就學、社會保障等公證服務,參與人民法院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司法輔助事務的公證服務等公益性公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范圍。
《意見》還提出,從完善公證收費制度、擴大公證執業區域、保證公證服務供給、推進信息數據互聯共享、加強公證協會建設等多個方面進行改革。
根據《意見》,至今年年底,事業體制公證機構、合作制公證機構要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規范執業,拓展業務領域,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記者 徐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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