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困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河南省屬國企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力度再加大。
在此前免租3個月、減半收租6個月的政策基礎上,6月10日,河南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承租省屬國企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
根據《通知》,未落實房租減免政策的,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要減分處理。
河南國資免租減租再加碼,免3個月、減半12個月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采訪獲悉,《通知》旨在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增長穩市場主體保就業決策部署,幫助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租壓力。
《通知》明確,對全省范圍內承租屬于省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且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自2022年起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12個月房租。在省外的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按照屬地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對于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或順延相應租賃期。后續繳納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對于間接承租省屬國有企業經營用房的,《通知》提到,原則上轉租方不享受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其中,轉租方為國有企業的,應當與省屬國有企業以各自實收的租金為限共同承擔減免的租金;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省屬國有企業應與轉租方協商,將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非國有企業轉租方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未落實房租減免政策,企業負責人年度考核要減分
為保障相關免租、減租政策落到實處,切實紓困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通知》要求,各省屬國有企業負責收集、整理、審核本企業及下屬全資、控股企業工作臺賬及附件資料,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為此,各省屬國有企業要全面排查承租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情況,切實摸清底數,主動做好對接。各省屬國有企業匯總統計本企業及下屬全資、控股企業房租減免情況,形成今年來房租減免工作情況報告,逐一建立承租方(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房租減免檔案,并報送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
河南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將采取抽查等方式,對企業落實房租減免政策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及時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房租減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弄虛作假的,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并進行通報。
因減免租金影響企業年度經營業績的,在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工資總額認定中,根據實際情況等額調增相關效益指標。未按要求落實房租減免政策的,在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進行減分處理。
《通知》要求,各省屬國有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主體責任,積極發揮帶頭表率作用,主動克服自身困難,扎實推進房租減免工作,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關鍵時刻的穩定器作用。(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吳春波文白周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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