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再度來臨,不少企業經營受到影響,對于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而言,政策“紅包”來了。
5月8日,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從河南省政府國資委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中小微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在穩增長、擴就業、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應對疫情災情影響,河南省政府國資委印發了《省政府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租金減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且受疫情災情影響不能正常經營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2022年免收3個月房租,減半收取6個月房租。
根據《通知》,對于2022年租期不滿一年的,可根據實際承租期按比例享受減免;對于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期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或順延相應租賃期;對于后續未繳納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直接返還;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記者注意到,《通知》還對“間接承租”做了明確要求,“間接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原則上轉租方不享受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中小微商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
根據《通知》,轉租方為國有企業的,應當與相關責任主體以各自實收的租金為限共同承擔減免的租金;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與轉租方協商,將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鼓勵非國有企業轉租方對中小微商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
《通知》要求,各省管企業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制定房租減免實施方案,規范有序推進房租減免,完善房租減免問題受理機制,依法合規妥善處理租戶問題訴求。
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根據《通知》,經本級國資監管機構核準后,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可納入特殊事項管理范圍。因未嚴格執行租金減免政策而產生負面影響的,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進行減分處理。(記者 吳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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