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全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近日,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10%以上,確保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實施意見》明確計提方式,以市為單位核算,采取按照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10%以上的方式計提,2022年各市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7%以上,以后每年提高1個百分點以上,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實現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讓收入10%以上、土地出讓收益50%以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的目標要求。允許市級對所轄縣(市、區)設置差異化計提標準。嚴禁將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在合理調劑資金方面,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主要由市、縣級政府安排使用,重點向縣級傾斜,賦予縣級政府合理使用資金自主權。在中央統籌基礎上,省財政繼續統籌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的20%,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30%(青島比例仍為20%),重點支持糧食主產區和財力薄弱縣(市、區)鄉村振興。
同時,做好政策銜接,繼續妥善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允許市縣將已收儲土地的出讓收入,繼續通過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償還因收儲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債務,并作為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計算核定。
在規范資金核算方面,嚴格核定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不得將與土地前期開發無關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成本納入成本核算范圍,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縮減土地出讓收益。
此外,《實施意見》提出強化考核監督,嚴肅查處擅自減免、截留、擠占、挪用應繳國庫土地出讓收入,違規使用農業農村投入資金,以及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等弄虛作假行為,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盧震)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7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
頭條 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