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有媒體從被告曹某代理律師處獲悉,3人冒充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干媽公司)員工,詐騙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一案二審已由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12月29日,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7年、6年,并處罰金,3人退賠騰訊公司431萬余元。
2022年4月11日貴陽市中院對冒充老干媽員工詐騙騰訊公司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梳理
2020年6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的一則民事裁定書,同意原告騰訊公司請求查封、凍結被告老干媽公司名下價值約1624萬元的財產。
原因是,2019年3月,騰訊公司與老干媽公司簽訂一份《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騰訊公司投放資源用于老干媽公司油辣椒系列推廣,騰訊公司已依約履行相關義務、但老干媽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騰訊公司多次催辦無果,因此不得不依法進行起訴。
同年6月30日,微信公眾號“老干媽”發布聲明稱,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干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針對上述重大事件,老干媽公司及時采取法律手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0年7月1日,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發布警方通報稱,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歲)、劉某利(女,40歲)、鄭某君(女,37歲)偽造老干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為了獲取騰訊公司在推廣活動中配套贈送的網絡游戲禮包碼,之后通過互聯網倒賣非法獲取經濟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0日,騰訊公司和老干媽公司握手言和發表聯合聲明稱,騰訊公司已向法院申請撤回財產保全申請及本案訴訟,并已就合同詐騙行為向貴陽警方報案。
2021年2月,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公告稱,依法對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訴。同年12月29日,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曹某犯合同詐騙罪,獲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劉某利和鄭某君也因同樣的罪名,分別判處7年徒刑罰金5萬元和6年徒刑罰金4萬元,三人退賠騰訊公司4313650.8元。對于一審判決,主犯曹某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綜上認為,曹某、劉某利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該院不予采納。
二審法院認為,曹某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老干媽公司員工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騰訊公司價值人民幣4313650.8元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遂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綜合自中國新聞周刊、澎湃新聞、新浪微博、貴陽市公安局、深圳南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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