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通過加快商業商務用房去化、紓解疫情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困難、鼓勵多種方式回遷安置、優化營商服務、優化住房金融服務、有效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做好房地產市場輿情引導等8項25款,切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促進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
加快商業商務用房去化
合理使用商業商務用地
商業商務用房存量較大是昆明樓市的一個重要問題。《意見》提出,加快商業商務用房去化,合理使用商業商務用地。
《意見》要求,合理確定年度商業商務用地供應規模,科學調節供地節奏。商業商務用房去化周期超過36個月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在不影響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的前提下,可暫緩供應商業商務用地。在市場有需求的情況下,屬地政府(管委會)可根據片區商業商務用房配套現狀,研究確定商業商務用地的供應。
對已收儲但暫不供應的商業商務用地,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由儲備土地的管理單位負責建設苗圃等臨時綠地,掛牌規范管理養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市容景觀。
優化商住配建比例模式,將“按項目配比商業商務”調整為“按片區配比商業商務”。在土地出讓前,屬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商業商務用房配置、去化等情況,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請調整新供應土地的商住比或商業商務用房的開發量,依法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商業商務用地,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提出申請,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同意,可適當降低商業商務用房開發量。
二環路以外的城市區域,對于未供應且相對集中的商業商務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后,可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將土地規劃用途調整為新型產業用地(M0),用于發展互聯網開發、電子裝配等無污染、零排放、低噪聲的技術密集型產業。
針對已供應尚未開工建設或在建的商業商務用地,按照補齊民生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職住平衡的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屬地政府(管委會)申請用于建設托幼、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停車等公共服務設施。屬地政府(管委會)依據項目所在片區人口規模及公共服務、市政配套設施情況,研究調整方案,報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按程序審議。
二環路以外的城市區域,在滿足片區教育配套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前提下,經屬地政府(管委會)統籌研究后,鼓勵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多種主體將商務辦公用房新建、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通過市場化購買方式將存量商務辦公用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成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企業自持,并納入全市城鎮保障性住房體系,嚴格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政策進行管理,享受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
鼓勵屬地政府(管委會)整體或部分購買、租賃閑置的商務辦公用房,按照“共享辦公”模式,引入共享辦公運營企業開展政企合作,打造“雙創中心”、搭建招商引資承載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場所,培育發展樓宇經濟。鼓勵屬地政府(管委會)引導體育、文藝等培訓機構,利用大型商場、商業裙樓集中開展非學科類培訓;引導醫療服務機構,利用商務辦公用房開展健身、健康體檢、口腔、眼科、醫療美容等多元化康養業態。
企業可申請延期60日
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意見》提出,紓解疫情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困難。土地出讓價款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繳納的,企業可申請延期60日繳納。屬于分期繳款的,各期繳款時間均可在原合同約定時間延期60日。延期繳款期間(60日內)不計違約金,不計利息。最后一日繳款日期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最后一日。
從有效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角度出發,鼓勵信譽好、實力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土地轉讓方式取得未開工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在取得土地轉讓審批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實質性開工建設的,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在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時,對項目投資強度進行容缺審批。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轉讓審批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應持土地轉讓審批文件向屬地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報開工手續,屬地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3個月內完成項目開工手續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承諾時限(6個月內)開工建設,投資強度達到25%,持屬地政府(管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方可向屬地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未按期開工建設的,土地轉讓審批文件自行失效。對已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規定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且不屬于應收回情形的,可按前述規定辦理。市、縣兩級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定期向同級政府(管委會)報告土地轉讓審批及相應不動產權證辦理情況。
規劃方案已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屬地政府(管委會)已完成拆遷總建筑面積50%以上,且承諾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拆遷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可按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已審議通過的規劃方案相關指標執行。確需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在總開發量及住宅開發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可對規劃方案進行優化調整,適當降低商業開發量。涉及省、市屬國有企業化債的歷史遺留項目,另行研究。
鼓勵多種方式回遷安置
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
為滿足群眾多元化安置需求,屬地政府(管委會)可適時調整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政策,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鼓勵拆遷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
在拆遷群眾、社區自愿的基礎上,屬地政府(管委會)積極引導,統籌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回遷安置需求與商業商務用房去化實際,拓寬安置渠道和方式,按照等價值置換的原則,利用已建成的商業商務用房進行等價值安置,可適當給予面積獎補。具體面積獎補標準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制定。
適度調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降低購買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加大住房公積金對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購房需求的支持力度,適度調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購買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
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優化住房金融服務,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信貸需求。
《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等部門依據職能職責在《意見》印發之日起30日內出臺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昆明日報 記者吳勁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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