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政務服務,也要有法可依。日前,云南省政府辦公廳組織起草了《云南省政務服務投訴處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政務服務投訴,包括對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辦理政務服務事項的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投訴。《辦法》要求,各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政務服務機構應當提供現場、電話、網絡、信函等多種投訴方式和渠道,確保投訴渠道暢通,方便企業和群眾投訴。
原則上,政務服務投訴要求實名提出。《辦法》規定,針對現場處理類投訴,被投訴人向投訴人解釋情況,現場整改,達成諒解,辦結投訴;非現場處理類投訴,對需調查研究后再行處理的投訴事項,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惡意捏造事實進行誣告,《辦法》也明確了責任追究。投訴人惡意捏造事實誣告,或者借投訴之名制造事端,干擾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政務服務機構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被投訴人拒不改正投訴問題引發多次被投訴情形的,或者故意刁難、打擊報復投訴人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如有任何意見建議,可在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前通過郵箱、郵寄、電話等方式反饋意見。電子郵箱:y63606607@163.com;電話及傳真:0871—63606180;郵寄地址:昆明市五華區華山南路7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效能監督處,郵政編碼:650032。(開屏新聞 記者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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