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北京打工的劉先生向大象新聞求助,近日,他收到一份來自蘭博基尼車主的起訴書,要求他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共計190余萬元。4月11日,大象新聞記者聯系到事故當天駕駛蘭博基尼的張先生,他表示車子是借的,當時因為沒油了所以臨時停在路中間。
“那天我在車后放了反光標志,但是被面包車撞沒了。”張先生介紹,當天駕駛的那輛蘭博基尼是朋友的車,事故發生后交警認定面包車車主承擔全責,之后修車的事都由朋友接手,自己不清楚關于車輛維修及產生費用的情況。
金杯面包車主劉先生表示,事發時并沒有看到有反光標志,“當時路上車很少,如果有的話我肯定會提前變道。”據大象新聞此前報道,事故發生在2020年2月27日早上6點30分左右,劉先生駕駛金杯面包車去送貨,行駛到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四惠橋上時,看到一輛黑色蘭博基尼跑車在路中間。“我以為它開得慢在正常前進,到跟前的時候想剎車已經來不及了。”
事故發生后,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開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在責任劃分中以劉某某存在《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定》第九條第十七項機動車追撞前方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尾部的過錯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據了解,蘭博基尼的車主事后選擇了一家北京汽車服務公司對車輛進行維修,根據這家汽車服務公司提供的結算單可以看到,車輛車型為“蘭博基尼Huracan Huracan 2014年 5.2L 7檔雙離合”,工單中顯示有12項維修項目和52項商品列表,實收總計費用為1888745元。
蘭博基尼車主的代理律師表示,車輛產生的所有費用為1905745元。因為劉先生的商業保險最高賠償金額為100萬,不夠修車的費用,并且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所以蘭博基尼車主決定將劉某某和其金杯面包車所購買的保險公司共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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