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省每所中小學將配備至少一名法治副校長。
省教育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等五部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落實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辦法》,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熱心教育事業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鼓勵和支持其履職盡責。要加強聘任管理,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安排經費對法治副校長開展培訓、業務交流、經驗推廣,不斷提高法治副校長的法治素養、理論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
派出機關要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確保其在任職學校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和條件,同時將其工作成效作為工作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要定期對本區域內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應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會同派出機關聯合予以表彰、獎勵。
自2014年起,我省就開始從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選聘法治副校長。截至2021年,全省已選派700多名檢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在學生權益保護、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記者儲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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