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5月1日起,福建所有中小學將至少配備一名法治副校長。
省教育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五部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各地落實教育部出臺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并提出指導意見,督促各地抓好貫徹落實。
根據《辦法》,我省在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機制方面,各地有關部門將加強溝通協作,進一步整合資源,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法治副校長遴選機制、考核機制、聯絡溝通和日常工作協調機制,盡快實現每所中小學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目標。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等要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熱心教育事業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鼓勵和支持其履職盡責。各地教育部門將主動對接本地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需求,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聘任管理,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安排經費對法治副校長開展培訓、業務交流、經驗推廣,不斷提高法治副校長的法治素養、理論水平和實踐教學能力。
在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保障力度方面,通知要求,派出機關要為法治副校長開展工作創造條件,確保其在任職學校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和條件,同時將其工作成效作為工作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激勵各地各部門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積極投入法治副校長工作。各地教育部門、各有關學校要定期對本區域內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應當予以表彰、獎勵或者會同派出機關聯合予以表彰、獎勵。
據了解,從2014年起,我省就從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選聘法治副校長。截至去年,全省已選派700多名檢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在學生權益保護、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記者 儲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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