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我省提出,征地補償有關費用撥付情況應在費用撥付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
我省明確了征收土地程序,包括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組織土地現狀調查、開展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依申請組織聽證、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落實征地補償有關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依法組織報批、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撥付征地補償有關費用、交付土地等11步。
其中,在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確需征收的,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包括征收范圍、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預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自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在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方面,我省提出,市縣政府在完成土地現狀調查后15個工作日內,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及鄉(鎮)政府依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包括擬征收土地的目的、四至范圍、地類、面積、補償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和異議反饋渠道、聽證有關要求等內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市縣政府應在被征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并將《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一并公示,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
我省提出,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相關權利人應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協議的比例一般應不低于使用權人總數的95%。對個別未簽訂協議的,市縣政府應當明確處置措施和方案,申請征收土地時說明具體情況以及保障其合法權益的措施。市縣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征地補償有關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進行測算,并保證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此外,市縣政府應自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征收土地批復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補償安置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征地批準文件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等部門。市縣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在征地批準文件下達之日起60日內,分別將征地補償有關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足額撥付到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戶和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征地補償有關費用撥付情況應在費用撥付到位后5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個工作日。
頭條 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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