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記者從濟南市城管局了解到,《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于3月1日正式實施,山東省正式進入垃圾分類時代。《條例》將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收集與運輸、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及監督管理活動納入法治軌道,對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活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在《山東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未正式實施前,全省只有濟南、泰安、青島出臺了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其中,《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于2021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條例》指出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條例》規定,對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將已經分類的生活垃圾混裝混運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生活垃圾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和調查處理。餐飲、娛樂、旅游、住宿等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列入國家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名錄的用品。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單位食堂應當在用餐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標識,提示用餐人員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條例》指出,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的管理,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記者了解到,《條例》對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垃圾減量舉措進行了明確,重點規定了減少包裝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費品、反對餐飲浪費、綠色辦公和凈菜上市等減量措施。
關于分類投放措施,《條例》參照國家最新標準,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類別;明確了單位、家庭和個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義務,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公共場所管理人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示范帶頭作用;突出社區、村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業主等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機制。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執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
對于收集與運輸措施,《條例》明確了我省城市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的責任主體,規定了從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的職責,對人民群眾關注的大件垃圾回收、生活垃圾轉運站內產生的滲濾液處理、廚余垃圾收集運輸等問題進行了規范。
今年,濟南市垃圾分類工作怎么開展?
濟南市城管局生活廢棄物管理處副處長陳振華表示,在提升垃圾分類投放設施方面,今年將打造300個高標準垃圾分類房,改造提升一批簡易垃圾分類投放點位;在提升廚余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量上,目前全市實現1000噸/天,今年計劃增加300噸/天。在2021年“十百千”模范打造(即10個模范街鎮,模范社區和村各100個,模范小區和單位共1000個)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模范打造范圍。
《條例》實施前,山東省已經成立了首個垃圾分類培訓學院。2月26日,山東省暨濟南市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學院揭牌,標志著山東省第一家垃圾分類學院成立。記者了解到,依托剛成立的垃圾分類培訓學院,濟南市將通過這一創新宣教培訓載體,加大宣教力度,計劃培訓不低于1000人/次。在宣傳動員上,增強宣傳的主動性,每月策劃主題,在全市范圍廣泛開展主題宣傳,不斷引導市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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