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記者在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消防條例》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條例》《辦法》自施行以來,對于依法推動全省消防救援工作健康發展、維護火災形勢持續平穩,保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省消防安全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有條文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形勢任務需要。同時,《消防法》先后于2019年、2021年兩次修訂實施,也需要結合上位法對《條例》和《辦法》進行修訂。
鑒于此,去年年初,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分別將《條例》《辦法》修訂納入年度立法計劃。省消防救援總隊作為起草單位,積極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專業委員會,以及省司法廳等部門,深入省內外開展實地調研,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借鑒先進經驗、體現甘肅特色、突出改革創新,共同完成了《條例》和《辦法》的修訂工作。
新修訂的《辦法》共6章60條,包括總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職責、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防安全責任落實與追究、附則。《辦法》完善了體例結構,明晰和完善了責任主體,豐富了相關主體的消防安全職責,完善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新修訂的《甘肅省消防條例》共7章74條,包括總則、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單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責任,根據消防安全工作需要,調整、完善了火災預防的有關規定,結合火災防控工作實際,明確、細化了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補充設定了法律責任。
《條例》和《辦法》的修訂,將為全省消防救援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條例》和《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我省消防法規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消防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階段。(本網記者沈文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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