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設立浙江寧波灣等省級旅游度假區↓↓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設立浙江寧波灣等省級旅游度假區的批復
寧波市、溫州市、衢州市、寧波市奉化區、江山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政府《關于要求批準寧波杭州灣旅游度假區為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請示》(甬政〔2021〕34號)、溫州市政府《關于要求申報永嘉云嶺山地溫泉旅游度假區的請示》(溫政〔2020〕29號)、衢州市政府《關于設立衢州靈鷲山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請示》(衢政〔2021〕23號)、寧波市奉化區政府《關于申請浙江寧波灣旅游度假區為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請示》(奉政〔2020〕11號)、江山市政府《關于設立江山江郎山省級旅游度假區的請示》(江政〔2021〕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浙江寧波灣省級旅游度假區、寧波杭州灣省級旅游度假區、永嘉云嶺山地溫泉省級旅游度假區、衢州靈鷲山省級旅游度假區、江山江郎山省級旅游度假區。
二、浙江寧波灣省級旅游度假區總規劃面積為25.28平方公里(其中陸域面積11.30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3.98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甘布欄山南側,南至懸山南側,西至官山,北至沿海中線。寧波杭州灣省級旅游度假區總規劃面積為8.5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濱海大道,南至濱海一路及八塘橫江南岸,西至三八江西岸、天寶路及杭州灣大道,北至十塘橫江北岸及濱海二路。永嘉云嶺山地溫泉省級旅游度假區總規劃面積為43.7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南陳村及沿線山脈,南至山根村,西至南坑村及沿線山脈,北至與臺州交界處。衢州靈鷲山省級旅游度假區總規劃面積為13.16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以大蔭山通景公路為界,南以351國道為界,西至徐莫水庫,北至新宅村。江山江郎山省級旅游度假區總規劃面積為10.8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聯家壟水庫、塘北壟水庫東部山脊,南以黃衢南高速公路、清南線及茅江線為界,西至通景公路及江郎溪,北至石門小學北部溝渠。
三、各旅游度假區要按照《浙江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完成總體規劃編制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規劃編制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等相關規劃有機銜接。
四、各旅游度假區在開發建設中,要以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為導向,著力發揮旅游度假區的經濟帶動作用,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積極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旅游項目建設,健全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同步做好自然和人文資源保護,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