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防辦獲悉,新頒布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共5章42條,首次將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內的全部人防工程納入調整范圍,并將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監督管理活動全部納入適用范圍,構建了我省人民防空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辦法》堅持規劃統籌引領,著力構建布局合理、功能齊備、發展均衡的人防工程體系,有效破解人防工程管理重點難點問題,為我省開展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辦法》提出,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部門,按照整體智治的要求強化人防工程數字化管理,建設全省統一的人防工程管理數字化平臺,提升人防工程管理數字化水平。
《辦法》規定:在戰時或者應對突發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轄區內的人防工程;平時利用所產生的收益優先用于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強化防空地下室的平時使用管理,出租防空地下室給他人使用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辦法》正式實施后,原《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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