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普通本科高校實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區內普通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學生實習組織形式、實習學生權益、督查與獎懲方式進行了明確。
《管理辦法》指出:
本科各類實習原則上由高校統一組織,開展集中實習。特殊專業或存在特殊原因的,可以允許學生自行選擇單位分散實習。采取分散實習時,高校要制定分散實習相關管理制度,嚴格實習單位條件、實習內容的審核,加強對實習過程的指導和管理,確保實習質量。對分散實習的學生,高校需于實習前做好家校聯系,確保學生家長知情。
《管理辦法》要求:
高校在確定實習單位前必須進行實地考察評估,確定滿足實習條件后,應與實習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管理責任。未按規定簽訂合作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開展集中實習。嚴禁委托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為組織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管理辦法》明確:
高校和實習企業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基本權利,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條件及安全健康的環境,不得安排學生到娛樂性場所實習,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財物和證件。實習前,高校應當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或人身傷害意外險。嚴格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除臨床醫學等相關專業及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外,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據悉,《管理辦法》自2月17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只適用于普通本科高校的普通本科學生實習,普通本科高校中的高職高專學生實習、本科層次職業學校的學生實習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南國早報記者 黃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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