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深圳市巨災保險各承保機構制定發布了《深圳市巨災保險救助工作規程(2022年)》,旨在進一步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確保巨災保險救助規范有序實施,切實保障受災人員及時得到救助。
據了解,該規程適用于深圳市巨災保險救助,包括人身傷亡救助、轉移安置補償、災后人員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補償。規程中所稱巨災保險救助,是指通過巨災保險的保險賠付,對因自然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導致的受災人員實施一定的資金救助及物資幫助。
救助保障對象為當災害發生時(后)處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及深汕特別合作區范圍內的所有自然人為保障對象,包括常住人口、臨時來深圳出差、旅游、務工等人員以及參與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人員。而救助保障災種為深圳市行政區域及深汕特別合作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所有自然災害及其次生災害。
受災人員、政府有關部門確認人身傷亡救助、災后人員生活救助、緊急轉移安置補償、住房安置補償金額后,2至7個工作日內,救助款將到賬。
據悉,受災人員、政府有關部門向承保機構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災害發生之日起計算。該規程由深圳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深圳晚報記者 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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