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用5年左右時間,培養、引進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為云南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
《實施辦法》提出,“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經費支持分為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特殊生活補貼、團隊建設經費和項目支持經費。
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入選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給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
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每人100萬元;高端外國專家、產業創新人才、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每人60萬元;青年人才每人50萬元。不享受特殊生活補貼。
本省入選人才,以月計算每年實際在崗工作時間,按年度給予特殊生活補貼。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在崗期間每人每年10萬元;產業創新人才、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培養支持期內每人每年6萬元;青年人才在培養支持期內每人每年5萬元。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
《實施辦法》全文如下
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
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即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支持計劃,旨在圍繞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戰略定位,錨定建設現代產業體系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促進人才鏈、創新鏈、價值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用5年左右時間培養、引進一批新能源、新材料、先進制造、高原特色現代農業、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領域急需緊缺人才,為云南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人才支撐。
第二條 “興滇英才支持計劃”遵循以下原則:堅持黨管人才、統籌推進;堅持“四個面向”、服務中心大局;堅持高端引領、示范帶動;堅持培引并重、協同發展;堅持真心愛才、悉心育才、誠心引才、精心用才。
第二章 專項及目標
第三條 “興滇英才支持計劃”設10個個人專項和1個團隊專項。個人專項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第二層次:高端外國專家、產業創新人才、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創業人才。第三層次:青年人才。團隊專項分兩個層次:頂尖團隊和創新團隊。
第四條 用5年左右時間,集中支持科技領軍人才40名左右,云嶺學者150名左右;高端外國專家100名左右,產業創新人才、首席技師、文化名家和創業人才各300名左右,教學名師、名醫各500名左右;青年人才3000名左右;頂尖團隊15個左右、創新團隊100個左右。
第五條 “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各專項培養支持期為5年(高端外國專家、創新團隊3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時調整專項設置和目標任務。
第三章 專項條件
第六條 “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申報人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治立場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遵紀守法、德才兼備、群眾公認。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得申報。
(一)科技領軍人才專項。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從事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創新研究,研究方向處于國際國內前沿,學術成果處于國內一流水平,具備國際競爭力,具有成長為世界級或國家級杰出人才的潛力。
(二)云嶺學者專項。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從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取得重大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同行認可。
(三)高端外國專家專項。年齡一般在70周歲以下,具有一定的學歷學位和專業技術職稱,非中國籍,身體健康,研究領域或從事專業符合云南急需緊缺產業發展需求,且與省內用人單位有明確合作關系。
(四)產業創新人才專項。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具備固定的能夠滿足技術研發及產業創新應用的工作平臺,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取得重要技術創新成果、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應用類人才。
(五)首席技師專項。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長期在生產一線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藝技術精湛、實踐經驗豐富、傳統技藝傳承成效突出。
(六)教學名師專項。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工作,專業素養扎實、師德師風高尚、教學特色鮮明,教研能力和教學效果突出、成果顯著、帶動明顯、同行公認、社會評價認可度高。
(七)名醫專項。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長期從事公共衛生、臨床醫療一線工作,醫德高尚,臨床實踐能力突出,人才帶培成效明顯。有獨立從事本專業領域高水平科學研究或解決疑難復雜問題的能力,在臨床科研或新技術轉化運用中取得重大創新性成果,同行公認、社會評價認可度高。
(八)文化名家專項。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要從事宣傳思想、文化藝術和體育運動等領域工作,取得具有影響力的獎項成績或同行公認的代表作品,社會評價認可度高。
(九)創業人才專項。運用自主知識產權創辦科技型企業的科技人才,或具有突出管理才能的金融、會計、法律、城市規劃等領域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企業發展定位符合云南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企業創辦時間5年以內、近2年運營穩定,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
(十)青年人才專項。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學位,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人文社會科學和文化藝術等領域嶄露頭角,具有本領域較好的創新發展潛力。
(十一)團隊專項。頂尖團隊:團隊領銜人一般在60周歲以下,為自然科學或工程技術領域國際國內頂尖專家,且3名以上團隊核心成員具有博士學位。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具有重要學術影響或技術創新優勢,或具備關鍵核心技術和科學難題的持續創新、成果轉化能力。
創新團隊:團隊領銜人一般在55周歲以下,且5名以上團隊核心成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團隊成員專業、職稱和年齡結構合理,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學術技術水平和協同創新能力具有明顯優勢或處于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申報時可適當放寬相應條件。
(一)中醫、民族醫和民間醫,具有絕招絕技、社會認可度高,且申報名醫專項的,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職稱、學歷不作限制。
(二)中國戲劇獎、中國電影金雞獎、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美術獎、中國舞蹈荷花獎、中國書法蘭亭獎等獎項獲獎者,以及全國知名藝術家署名推薦人才可優先評審認定為文化名家。其他在文化表演藝術、文學文藝創作、文化專門技術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且申報文化名家專項的,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可適當放寬。
(三)申報人為退役軍人,在推動軍民融合發展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可適當放寬申報專項資格條件;符合條件的駐滇部隊現役軍人和消防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可申報相應專項獲得項目經費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和特殊生活補貼。
(四)在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但達不到專項具體申報資格條件的特殊人才,由所在單位推薦后,經專項主管部門審核,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免予形式審查,直接進入專項評審。
(五)入選前承諾或已在國家級、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申報人,年齡可放寬2周歲、職稱條件降低1檔,入選后在申報地連續、全職工作服務時限減少1年。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八條 經費支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經費支持分為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特殊生活補貼、團隊建設經費和項目支持經費。
(一)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入選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給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每人100萬元;高端外國專家、產業創新人才、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每人60萬元;青年人才每人50萬元。不享受特殊生活補貼。
(二)特殊生活補貼。本省入選人才,以月計算每年實際在崗工作時間,按年度給予特殊生活補貼。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在崗期間每人每年10萬元;產業創新人才、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培養支持期內每人每年6萬元;青年人才在培養支持期內每人每年5萬元。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
團隊專項成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個人專項獲得相應支持。
(三)團隊建設經費。入選團隊專項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團隊建設經費支持。
(四)項目支持經費。“興滇英才支持計劃”項目經費實行競爭性支持,入選人才在培養支持期內可申報項目支持經費,經評審認定擇優給予,視同省部級科技項目。科技領軍人才最高1000萬元;云嶺學者,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最高5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最高200萬元;創業人才最高500萬元;產業創新人才最高100萬元;高端外國專家、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最高60萬元;青年人才,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最高1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最高50萬元;頂尖團隊最高3000萬元。
項目支持經費額度一次性核定,按專項培養支持期分年度撥付,也可按項目進度情況撥付,所在單位原則上按不低于1:1配套。項目支持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經費使用進度不按年度考核,項目通過驗收后,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優先滿足原人才(團隊)科研需求。入選人才經批準在云南省行政區域內變換工作單位的,項目支持經費一并流轉;身份轉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停發特殊生活補貼,項目支持經費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辦理。入選人才的論文、專著可標注“‘興滇英才支持計劃’項目經費支持”字樣。
(五)后續項目支持經費。入選人才(團隊)培養支持期結束并通過考核的,可根據科研任務情況繼續申報同一專項項目支持經費。
第九條 科學家工作室。科技領軍人才專項和云嶺學者專項主要從事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學術研究的入選人才,特別是在云南省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的,可申報云南省科學家工作室。經評審或按照“一事一議、按需支持”方式,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最高支持1000萬元,不計入項目支持經費。支持經費額度一次性核定,可根據項目進度撥付,所在單位原則上按不低于1:1配套。
第十條 培養激勵。行政、工資關系隸屬云南省,且申報之日前2年內在云南省工作期間,新入選世界級或國家級人才項目、獲得世界級或國家級獎勵的各類人才,給予個人一次性激勵。
(一)“兩院”院士500萬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和“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特設崗位,100萬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50萬元;“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教學名師、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宣傳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20萬元。“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同等配套。
(二)諾貝爾獎、沃爾夫獎、菲爾茲獎、圖靈獎、普利茲克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500萬元;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排名前三100萬元,二等獎排名第一50萬元;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排名前三、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排名第一,50萬元。
第十一條 研修訪學。入選個人專項的人才(高端外國專家專項、創業人才專項除外)在培養支持期內可申請1次研修訪學資助。每年每個專項按5%左右比例,支持入選人才自選國家(地區)、機構、學科、導師和時長等開展研修訪學。研修訪學結束并達到考核目標的給予經費支持,國內研修訪學每人3個月2萬元、6個月4萬元、1年8萬元;國外研修訪學每人3個月4萬元、6個月8萬元、1年15萬元。經費直接撥付到個人,研修訪學期間所在單位各項待遇不變。國外研修訪學的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職稱評聘。事業單位人員入選個人專項,引進人才評聘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本省人才評聘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單獨核定,不受單位崗位總數和結構比例限制。業績突出的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入選人才,可放寬學歷、資歷和評審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稱。靈活就業的入選人才可優先參加職稱評審。
第十三條 延遲退休。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首席技師、教學名師、名醫、文化名家專項入選人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確因工作需要,個人愿意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研究同意,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可延長最長5年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四條 引才支持。申報之日前1年內,進入云南省工作或已簽訂引進協議,承諾在協議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到崗工作的省外、國外人才,屬于引進人才范疇。
(一)各類用人單位從省外引進的入選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使用“專項編制”,不占用單位原有編制。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省委編辦核撥編制,編制專用、人走編收。
(二)各類用人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的,可簡化人才招聘程序,按規定以考核直聘或特設崗位方式引進。入選科技領軍人才專項、云嶺學者專項的,配偶、子女入職云南省所屬事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可按考核直聘規定辦理。入選人才符合規定的,可按照省屬國有企業市場化選聘高級管理人員辦法競聘相應職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聘任)引進單位中層以上領導職務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云南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是人才引進的主體,負責本單位人才引進具體工作。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每年組織各類用人單位赴國外、省外人才聚集地區舉辦“云南人才周”等引才活動,組織“高層次人才云南行”等柔性引才活動,每年工作經費200萬元。
(四)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依托合作單位、招商引資工作站等平臺載體,在國外、省外人才聚集地區設立“云南省招才引智工作站”,成效突出的給予每站10萬元一次性經費資助,不重復享受引才伯樂獎。
(五)設立引才伯樂獎。各類人才中介機構、個人推薦的引進人才(團隊)入選個人專項第一層次和頂尖團隊的,每入選一人(團隊)獎勵10萬元;入選第二層次和創新團隊的,每入選一人(團隊)獎勵5萬元。
第十五條 柔性引才。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云南省柔性引進人才辦法享受有關待遇。事業單位柔性引進人才,實行項目工資、協議工資制,經費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作為績效工資基數,單獨審批。
柔性引進的人才(團隊)按協議每年在云南省連續工作不少于3個月的,可對應各專項條件(高端外國專家除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年度匯總后,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統一向專項主管部門申報相應專項項目經費支持。派駐參與區域醫療中心建設或參與云南省重大項目建設的人才(團隊),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支持。
云南省行政區域外的科研團隊承諾在云南轉移轉化項目成果,且成果轉化取得實質性進展后,可依托成果轉化所在機構,離岸申報頂尖團隊,最高給予3000萬元項目經費支持,不享受團隊建設經費支持。
第五章 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 責任分工。“興滇英才支持計劃”是云南省唯一省級人才計劃,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各省級部門、行業(領域、系統)設立的人才計劃只能作為其下一層級人才計劃。
省委組織部負責云嶺學者專項、科學家工作室、培養激勵和引才伯樂獎;省委宣傳部負責文化名家專項;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產業創新人才專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創業人才專項;省教育廳負責教學名師專項和研修訪學;省科技廳負責科技領軍人才專項、高端外國專家專項、團隊專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首席技師專項、青年人才專項和招才引智工作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名醫專項。專項主管部門負責專項實施細則的制定和調整,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申報程序。“興滇英才支持計劃”依托“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臺”開展申報評審。每年4月至6月集中申報評審,按發布通知、個人申請、單位審核、專項主管部門復核評審、報批審定、公告發文等程序開展。
第十八條 申報規則。
(一)申報人在1個年度內只能申報1個個人(團隊)專項,連續申報同一專項2個年度未入選的,暫停1年申報資格。
(二)堅持“同一成果不重復使用”原則,培養支持期內取得突出成果的,可憑新成果申報上一層次專項。
(三)在培養支持期內,不得申報州(市)或行業領域人才計劃。
(四)3名以上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可聯名推薦1名人才申報“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直接進入專項評審。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的聯名推薦權每個申報年度只能行使1次。推薦人對申報人政治立場、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負責,培養支持期內負連帶責任。
(五)推行領軍企業認定高層次人才制度,領軍企業認定的高層次產業人才,經專項主管部門審核、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直接列入相應專項給予支持。
第十九條 資金保障。“興滇英才支持計劃”涉及經費,由省級財政予以保障。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特殊生活補貼、培養激勵、研修訪學涉及的支持經費,視同省級獎勵。
特殊生活補貼、科學家工作室支持、引才激勵經費由省委組織部統一向省財政廳申報預算;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項目支持經費、團隊建設經費、研修訪學、引才活動、招才引智工作站補貼等其他經費,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后,按照分工由專項主管部門分別向省財政廳申報預算。經費預算按照“當年評審、當年申報、次年撥付”原則執行。
第六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條 服務保障。“興滇英才支持計劃”整合資源為入選人才提供優質服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拓展人才禮遇服務內容事項,努力建設宜業宜居創新創業的人才生態。
(一)入選“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科技領軍人才專項、云嶺學者專項的人才,直接列為省委聯系專家;入選其他專項的人才,優先遴選納入省委聯系專家。定期組織國情省情研修考察、健康體檢、休假療養及有關活動。符合條件的入選人才可優先推薦認定為“云嶺工匠”。注重從符合條件的入選人才中推薦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選拔德才兼備、拔尖優秀人才到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
(二)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為入選人才頒發“興滇惠才卡”,第一層次人才發放A卡;其他層次人才發放B卡,按規定享受人才禮遇。在云南省人才服務中心和各級人社部門設立省級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專項辦理入選人才服務事項。
(三)住房保障。綜合采取安家補貼、購(租)房補貼、成本價購買、獎勵贈送等方式,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監督管理。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的統籌管理,用人單位負責入選人才日常管理、服務保障。
(一)專項主管部門要明確標準、規范程序、嚴肅紀律,確保專項實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紀委監委機關和巡視巡察機構可依據《云南省“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二)“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實行長周期考核制度,用人單位和入選人才須共同制定培養計劃并報專項主管部門備案。專項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負責培養支持期中期考核和終期考核。省財政廳會同專項主管部門負責資金績效考核。用人單位和入選人才要嚴格按照規定管理使用經費,確保合理合規合法。
(三)入選“興滇英才支持計劃”的人才(團隊)和獲得人才培養激勵的人才,必須連續、全職在云南工作不少于5年(高端外國專家3年、每年6個月)。人才(團隊)到崗后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保密協議和服務承諾書。按照本辦法和工作協議履行責任,積極帶培人才,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需求、面向國際國內科學技術前沿和“卡脖子”等關鍵技術,積極申報各類重大科研項目,開展從事領域原創性、關鍵性技術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要主動圍繞云南省重大發展戰略、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程實施,提供可行性論證、智力咨詢、技術服務。
(四)“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實行學術誠信承諾制。專項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建立退出機制和誠信公告機制,對弄虛作假騙取入選資格,未按規定履行合同,違反職業道德或學術不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及時予以退出,并按年度對退出情況予以公告,5年內不得申報云南省內任何人才項目和科技項目。因個人原因(身體健康原因除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退出的,所有支持經費全額收回省級財政,不予履行的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有關規定納入誠信檔案。招才引智工作站推薦引進人才(團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退出的,按每退出1人(團隊)收回資助經費2萬元,直至全額收回。經費收回由專項主管部門負責,用人單位收回上繳。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選“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計劃”各專項的人才,原“科技領軍人才”轉入“科技領軍人才專項”;原“云嶺學者”和“高層次人才”轉入“云嶺學者專項”;原“高端外國專家”轉入“高端外國專家專項”;原“產業技術領軍人才”轉入“產業創新人才專項”;原“教學名師”轉入“教學名師專項”;原“名醫”轉入“名醫專項”;原“文化名家”和“人文社會科學人才”轉入“文化名家專項”;原“首席技師”轉入“首席技師專項”;原“產業人才”轉入“創業人才專項”;原“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轉入“頂尖團隊專項”、“省創新團隊”轉入“創新團隊專項”;原“青年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轉入“青年人才專項”。
第二十三條 原“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培養支持計劃”入選人才的專項培養經費按原政策執行。原科技領軍人才、云嶺學者,2022年及以后的特殊生活補貼標準按本辦法發放;原其他專項人才,尚處于培養支持期內的,2022年及以后的特殊生活補貼標準按本辦法執行至培養支持期結束;已經結束培養支持期的,特殊生活補貼不再發放;轉入“興滇英才支持計劃”后,可申報獲得轉入專項相應的項目經費支持。
原“云南省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入選人才,一次性工作生活補貼和已獲得的項目經費支持,按原政策執行;未獲得項目經費支持的,可申報獲得轉入專項相應的項目經費支持。不享受特殊生活補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專項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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