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后,省直單位公務出行的多樣化用車需求如何滿足?近日,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運用信息技術建立省直公務出行租賃平臺,并與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南省省直機關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租車管理,切實滿足省直單位工作需要。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獲悉,省直公務出行租賃平臺目前已納入60家服務商和888臺社會車輛,進一步確保了租賃車輛安全可靠、服務優質、價格經濟。省直單位可自主選擇平臺內的服務商進行簽約、申請用車。目前該平臺正在進行試運行。
對于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的標準及范圍,辦法做出詳細規定。在公務用車不能滿足公務出行的前提下,如遇到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突發事件、大型活動、特殊任務等時,可以選擇租賃社會車輛,但不得租用無營運資質的社會企業車輛。
公務出行租賃社會車輛的標準,應嚴格參照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執行(車輛價格以購置發票價格為準,不含購置稅和其他相關費用)。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價格應在18萬元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確因情況特殊,可選取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45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因集體出行等工作需要可以租賃45萬元以上的大型客車。除搶險救災等特殊工作需求外,原則上不得租用越野車。
此外,辦法鼓勵各單位在辦公區域建設充電樁,租賃使用新能源車輛。若出現超標準租賃社會車輛,挪用、擠占其他專項經費租賃社會車輛等違規用車行為,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將以“能力作風建設年”為契機,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深入調查研究、堅持問題導向,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切實解決公務出行難題,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記者 楊志瑩 通訊員 梁金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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