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建設的生力軍,為了解決“買不起房、租不好房”的問題,1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為確保高質量建設現代化河南、確保高水平實現現代化河南提供堅實保障。
建筑面積以70平方米以內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
《意見》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的是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不低于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準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則確定。
據了解,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實施范圍是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確定的城市(鄭州、洛陽、南陽),其他城市要結合城市發展規劃、現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測算需求,進行科學論證;確有需求的,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政府確定。
加大土地支持政策力度,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在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見》指出,各相關城市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城市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各相關城市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經城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各相關城市經城市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各相關城市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制定專門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如何簡化審批流程?《意見》明確,要精簡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在市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中增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類別,制定專門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由城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可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推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實行聯合驗收。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后,可一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規劃要求的,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后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
執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政策
在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方面,《意見》明確,中央和省級財政通過現有經費渠道,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住房租賃增值稅、房產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執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在加強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企業提供貸款。
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物聯網等技術,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上下游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銷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銷售
《意見》明確,要及時建立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管,強化安全質量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不得辦理分戶不動產登記,不得上市銷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名義集資建房和進行“小產權房”、商品房開發,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將違反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的行為記入誠信體系。
各相關城市要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做好城鎮收入、住房“雙困”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要對現有各類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進行梳理,包括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非房地產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建設的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等各類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均應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范圍,不納入的不得享受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專門支持政策。(大象新聞記者 王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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