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通知,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定和《河南統計年鑒(2021)》發布的2020年度我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全省法院新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在人民幣35120元以下(含35120元)的簡單金錢給付民商事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上述案件標的額超過人民幣35120元但在140478元以下(含140478元)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那么,上述通知中提到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如何判定?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文件得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分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值得注意的是,小額訴訟適用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涉及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反訴的,不適用小額訴訟。
那么,這一舉措為什么會在現在推出?施行后對糾紛當事人有什么影響?對此,記者聯系到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南曹法庭庭長楊松華作出詳細解讀。
“2020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試點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配套機制,河南省也在試點范圍內。此次省高院發布通知,意味著試點結束,小額訴訟程序正式施行。”楊松華告訴記者,這一舉措正式施行后,將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
“因為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可以及時化解小額糾紛,這對他們來說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經濟負擔、節約時間成本,同時也可以節約司法資源。”楊松華說。(□大河報·豫視頻記者馮子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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