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下應該如何規范課外體育培訓班?近日,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了《課外體育培訓行為規范》的通知,對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場地設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中小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應向兒童青少年開放
該《規范》是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關于促進和規范社會體育俱樂部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深化體教融合,進一步完善課外體育培訓治理,促進體育培訓市場形成良好生態、健康有序發展,適用于4—6歲學齡前兒童的體育培訓行為。
《規范》要求,培訓場地和設施應符合安全、質檢、消防、衛生、環保等標準;體育器材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室內場地應在主要位置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其中,棋牌類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3m2,其他體育項目每班次培訓的人均培訓面積不小于5m2。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中小學校在完成教學計劃后,應因地制宜將體育場地設施向兒童青少年開放,可組織學校體育社團或遴選符合條件的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培訓機構等為學生提供課外體育培訓服務。
持證上崗、技能培訓 培訓班執教人員不是想干就能干
《規范》指出,原則上每班次培訓的學員人數不超過35人,超過10名學員的培訓應至少配有2名執教人員。
中小學校應充分調動體育教師、專兼職教練員主觀能動性,自主開發具有本校特色的課外體育培訓內容,可通過采購服務等方式引入校外專業人員補充師資力量。
執教人員應至少持有體育教練員職稱證書、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頒發的體育技能等級證書、體育教師資格證書、體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省級(含)以上體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關證書其中一種。
培訓主體應公示執教人員的姓名、照片、資質證書編號等信息。
培訓主體應定期組織教練員參加體育部門組織舉辦的各級各類教練員繼續教育培訓,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內部培訓,年度累計不少于90個學時(45分鐘計1學時)。
課程費一次最多只能收3個月 室內外應安裝攝像頭
《規范》明確指出,課外體育培訓主體單次收取的課程費用不超過3個月,不得以欺騙、威脅等手段強迫培訓對象接受培訓。
在安全方面,同一時間開展兩項及以上體育項目,各體育項目培訓區域之間應設置連續性隔離帶,室內外場所應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
鼓勵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為參加培訓人員購買人身意外險。鼓勵課外體育培訓主體為參加高危項目培訓的人員購買專門保險。(記者 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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