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核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物價辦、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279號)和《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的通知》(豫辦〔2021〕28號)有關要求,為規范我省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現就核定我省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價范圍
本標準適用范圍為注冊地在河南省,并經教育部門審批獲得辦學許可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二、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對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培訓基準收費標準為11元/課時·人次,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標準課程時長為30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培訓機構可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自行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規范收費行為
(一)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員明示,主動接受監督。
(二)培訓機構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嚴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學員合法權益,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資料費、材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三)校外培訓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課時收費的,不得超過60課時,續費的不得早于剩余20課時。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培訓機構要按照要求開立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其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培訓收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四、加強收費監管
(一)各培訓機構應于每年6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市場監管局。
(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將建立健全收費標準動態評估和調整機制,加強對我省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的跟蹤監測,及時對收費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估,適時對收費標準、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三)省市場監管局、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將持續加強監督,依法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來源: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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