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印發<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涉及住建領域的10項首次違法且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未造成損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做出免罰規定。
《通知》明確,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執法實踐予以評估調整。設區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涉及免予處罰規定的,由設區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免予處罰清單;市、縣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上級部門確定的免予處罰清單涉及的事項,可結合本地區執法實際,制定本地區免予處罰清單。
“免罰”不等于“免責”,“首違不罰”不等于放任不管。《通知》強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列入清單的處罰事項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時,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更適用情形,確保處罰落實到位,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對市場主體首次違法行為,且未造成損失或其他危害后果的,以批評教育為主,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簽署承諾書;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據介紹,《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有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記者 何山)
附: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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