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8月1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勞榮枝二哥勞聲橋處獲悉,“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案”二審將于8月18日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勞聲橋表示,他和親屬將申請參加庭審。
“我和妹妹有二十多年沒見了。”勞聲橋說,勞榮枝被抓后,他曾寫二十多封信寄給她,但信件均被退回。目前,他沒有見過勞榮枝本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逃亡近20年后,勞榮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廈門落網,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批準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勞榮枝案。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犯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被判死刑。
南昌中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勞榮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常州綁架的事實,系坦白。勞榮枝故意殺人致五人死亡;搶劫致一人死亡,搶劫數額巨大,并具有入戶搶劫情節;綁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贖金7萬余元,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在一審庭審中,勞榮枝反復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后陳述階段,勞榮枝向被害人家屬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脅迫,遭受毆打,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最終釀成無法挽回也不可饒恕的后果。
今年4月30日,澎湃新聞從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處獲悉,勞榮枝案二審因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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