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引發關注。
據了解,小雨是某高校法學院學生,作為某知名社交平臺的資深用戶。在進入該平臺個性化廣告推薦關閉設置時,小雨發現她只能選擇為期六個月的關閉時間,期滿后平臺將直接自動強制性恢復個性化廣告推薦。
小雨認為平臺損害了自身個人信息權益,遂將開發運營方訴至法院,訴請排除該平臺對其自動恢復個性化廣告推薦,并賠償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造成的損失1萬元。
2021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第二十四條提到——
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平臺通過提供廣告服務并以此獲取收益系合法經營行為,但商業活動中收集和分析用戶數據必須得到用戶明示同意,不得以默示同意替代明示同意,不得在用戶拒絕后設置期限自行恢復。
經過法院調解,小雨和社交平臺開發運營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平臺采取技術手段取消個性化廣告推薦的自動恢復,并賠償小雨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造成的合理損失,小雨則向法院申請撤訴。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整理:陳垠杉)綜合:上海金山法院(陸燁波 周惠)、中青報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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