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茶飲或咖啡時,
(資料圖)
你有沒有這樣的感覺:
有些飲品里的冰塊特別多,
喝兩三口就見底了,
有的商家還沒有去冰的選項。
對于這一現象,
有人調侃說,
“明明是賣冰的,還送了你飲料”。
名為“加冰”,實為“摻水”
8月23日,有記者在成都街頭走訪了多家飲品店,共涉及九個當紅茶飲品牌。
調查發現,餐飲經營者的含冰量標準差異大,不同品牌的飲品有的含冰量較低,有的高達30%以上 ;有些品牌的茶飲不能選擇去冰 ,有些無法單獨備注“少冰”“去冰” 選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自由選擇的空間。
比如,在“奈雪的茶”點的含冰塊在內總量約500ml的梔子綠茶,冰塊融化成水后約為105ml;
瑞幸的生椰拿鐵,杯子容量約為473ml,冰塊融化后的水量約為150ml;對于點單頁面沒有“少冰”“去冰”的單獨選項,瑞幸的工作人員解釋,可以通過備注的形式“去冰”,或要求加幾塊冰。
CoCo門店的青提知夏,一杯約600ml,冰塊融化后約135ml;蜜雪冰城門店的檸檬綠茶,一杯約660ml,所有冰塊融化后約60ml;
如果不將冰塊融化,只看加冰的體積,不同品牌的冰塊在同一量具中的高度也不同。
同為500ml的“常規冰”冰飲,“喜茶”的冰塊在量具內高8cm,“奈雪的茶”為3cm,“茶百道”為2cm;如果選擇少冰模式,喜茶的冰塊加得最多,高約6cm,其次是奈雪的茶2cm、茶百道1cm。
在355ml的“常規冰”冰飲中,“M Stand”和“星巴克”的冰塊都在量具內高4cm。在少冰模式中,M Stand只加了5塊冰,量少到難以測高;星巴克的則為7cm,“少冰”反而比“常規冰”還多冰,對此星巴克工作人員解釋稱,可能是搞錯了。
在450ml的兩款冰飲中,“丸摩堂”只支持常規冰制作,均不能去冰。線下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客人要求,只能盡量“少加點冰”,對于怎么個“少”法,這名工作人員表示她也把握不準;
而CoCo的常規冰飲品中,取出的冰塊高度可達9cm,少冰模式則為6cm。
針對加冰標準的問題,CoCo門店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在制作時使用的是統一規格量杯,并按照刻度,人工使用冰鏟加冰。但不排除存在誤差 ,“畢竟是人做的,有時候稍微可能會有一點點差距?!?
CoCo上述店員還表示,去冰和少冰模式下,他們一般通過加水填補冰塊的空缺, 從而使飲料到刻度線,因此多少會影響風味。
中消協發起“破冰行動”
曾有品牌冰飲因為“加冰太多”屢屢上熱搜。
同時,市面上還出現:飲品2/3是冰塊、冰塊過多導致飲用體驗感變差、手機點單頁面的溫度選項只有“冰”、飲料店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去冰”需求等現象。
8月23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起“破冰行動” ,并聯合中國商業企業管理協會發出倡議:飲品加冰需以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前提。
中消協指出,消費者購買飲品時,餐飲經營者應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需要加冰及加多少冰。
若飲品存在確實無法去冰或飲品為特定的冰與配料結合等情況,餐飲經營者應在點單頁面明確標注或在點單時提示消費者注意。
餐飲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的實際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多冰”“正常冰”“少冰”“去冰” 或通過備注方式調整加冰數量等個性化選項,供消費者自主選擇,也可以將飲品和冰分開,由消費者自主決定是否加冰及加多少冰。
中消協倡議還指出,消費者購買飲料時,默認購買的是飲料而不是冰。
餐飲經營者可以在點餐臺、廣告單及食物圖片等顯眼處明示顧客有要求飲品不加冰的權利 。若消費者對加冰容量提出質疑時,餐飲經營者應予以及時、正面的答復。
冰塊過多是變相的缺斤少兩
茶飲品牌不單獨標注“去冰”“少冰”選項,冰量過多或者冰量不透明等這些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
對此,有律師指出,商家以配方、口感為由適當添加冰塊屬于正常經營行為,但是如果是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在一杯動輒二三十元的飲品中添加2/3的冰塊,消費者完全有理由認為商家變相缺斤少兩,進而對商家誠信產生合理懷疑。
對于用“備注”形式來提供“去冰”選項 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會增加消費者選擇的成本,也會讓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沒有“去冰”的選項 。
對此,律師認為,品牌并沒有給予消費者充分的“去冰”產品知情權和“去冰”產品選擇權,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和立法精神。
有商業及戰略管理專家指出,當消費者要求“去冰”,商家以制作“影響口感”“固定配方”作為回絕消費者的托詞,導致消費者只能獲得半杯飲料+半杯冰時,不至于構成消費欺詐, 但確構成商家有意限制消費者自由選擇空間 的事實。
她指出,其實在冷飲里加冰已成為咖啡茶飲界不成文的“慣例” ,除口感因素外,冰塊的成本及占杯規格,確實可以達到降低每杯成品成本價的作用。
商家在每單杯出品時已設定各原材料的比例,但并未將冰塊的比例,如“正常冰”“少冰”等說法實際占成品的百分比的含量告知消費者 ,只是單方面使用了含糊表達,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造成一定影響。
有財經評論員建議,冰塊的含量可以通過量化和透明化來實現。
商家可以提供具體的規格和說明 ,也可以在制作過程中控制冰塊的數量,以適應消費者的需求。如果商家故意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他們的權益。
你遇見過飲料“冰塊刺客”嗎?
評論區說說
來源 | 央視網綜合紅星新聞、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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