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樂:# 如何看待攝影師和視覺中國的版權爭議 #
某圖片網站的 " 商業模式 ",實際是鉆了《著作權法》的一個巨大空子。
(相關資料圖)
1、 告別人侵權,最源頭的一個問題是 —— 證明自己有權。
2、 但證明 " 我擁有某個東西 " 這件事兒并不一定容易。它取決于,這個東西本身屬于什么性質。
3、 如果這個東西是一所房子,爭議性會小很多。你可以拿出一個房本兒,上面寫著 " 房屋所有權人:張三 ",這個爭議基本上就可以結束了。因為,房本兒是國家機關根據一系列程序、查驗、認證才頒發的,雖然也可能出錯,但概率非常小。
4、 但你想過沒有:如果你在健身房,拿著自己的水壺喝私教剛剛安利賣給你的蛋白粉,旁邊一個肌肉男對你說:" 這個水壺是我的。" 你除了懵逼,會怎么證明這個水壺其實是你的?
5、 找出淘寶記錄?翻出一年前自己健身自拍時,這個水壺已經在你旁邊?哦,有的精細人會很慶幸,自己在水壺上寫了個名字。但這些程序既麻煩,又不能在對方極其較真兒的情況下,百分之百證明它是你的。
6、 那為什么國家沒有頒布一部法律,要求每個水壺、帽子、眼鏡都發一個署名的產權證?因為沒必要。這樣的肌肉男太少見。而且法律對這種動產(而不是房屋這樣昂貴且挪不走的不動產)有個規定:占有推定。誰拿著這個水壺,就推定這是誰的,除非這個肌肉男能拿出更有力的證據,說這個水壺其實是肌肉男的,否則,你不用面對每個深井冰,都趕緊自證,你就踏踏實實拿著它喝蛋白粉好了。
7、 為什么要這樣?因為在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間,國家發現,這種簡化的產權制度,能夠極大地促進交易效率。確實可能中間會出現一些偏差,比如有人真的明目張膽去把別人的水壺拿在手里,泰然自若喝水。但這些都是促進交易效率的一些小概率事件,而且也不是不能找出真相,所以這些風險是必要的成本。
8、 這種必要的容錯成本,成了某些商家鉆的空子。就是冒名頂替正主兒,去 " 維權 "。
9、 在知識產權法體系里,著作權(也可以不那么精確地稱為 " 版權 ")就有點類似于這個水壺。
10、 和商標權、專利權不同,商標和專利的取得,都需要一系列復雜的申請程序,并且盡量排除盜用、冒名頂替等情形。所以,商標和專利的權屬證書,有點類似于房本兒。但是,著作權的確權形式,更像是水壺這樣的動產,國家沒有精力和興趣,去給每件兒作品搞得清楚明白,然后蓋個章。而是你只要發表了,能讓大伙兒看見了,而且內容不屬于那些例外情況,那么就推定你對這個作品有權。
11、 但國家也不是不管侵權。因為一旦你抄襲了別人,別人告了你,到法院舉了證,拿出自己更早發表過這個作品的證明,拿出調色盤一條一條列舉你的劣跡,法院還是會判決對方勝訴。但這些都是出了狀況再管的。為什么?因為有效率。
12、 所以,某些圖片網站就看到商機了。
13、 他們的 " 商業模式 " 有兩種。一種是拿到真正版權人的授權后,自告奮勇各種出擊,然后分利;另一種更離譜,據說有的圖片網站,根本不去找最源頭的作者談合作,而是網上抓去一大堆圖片,二話不說,拿相機對著這張圖翻拍一張,打上自己網站 logo,發表在圖庫里。然后,儼然以二房東(甚至大房東)身份開始去四處找租客收房租。更搞笑的是,真正的大房東根本不知道這個二房東的存在。但為什么這件事能奏效?因為很多租客自己住進房子的時候,也是從網上找的圖,有人來維權,第一時間會想到自己也不占理。
14、 這就類似于我們坐火車。有時沒有買到座票,站了一個多小時,旁邊總算有人下車了。你坐上這個空座沒兩分鐘,另一個人上車了,拿著一張淡藍色車票,說不好意思這是我的座位。你第一反應肯定是起身,頂多看一眼他的票的座位號,但你很少會去屁股一直霸著坐,讓他證明這票不是他偷的、撿的、畫的,對吧?
15、 但如果有個閑得蛋疼的人,撒出去五百個人(很多都是律師),地毯式在每個車廂都讓坐著的人起身,肯定能搞到不少座位,但也難免會遇到一個荒謬的情況:" 你丫有病吧。這是我買的座兒!你票拿我看看?!"
16、 這就是這幾天熱搜的真實事件。既然知道會這樣,為什么還要這么干?因為很多商業模式的本質都一樣,就是賭一個概率。
17、 順便說一下,自己拍的照片,自己一定能用嗎?
18、 倒也不盡然了。很多朋友都知道,自己創作一幅作品,除了自己拿著賣錢,還有很多都是授權給別的公司,自己吃房租。在授權的過程中,如果是 " 排他許可 ",就是說對方是我的獨家代表,別無分號,但是我作者本人仍然可以用;但如果是 " 獨占許可 ",就是連我自己都不能再用了,當然這時可能會談一個更好的價錢。
19、 但是,通過人家攝影師這兩天發的微博,和某網站趕緊下架攝影師作品的舉動,我們推測,這里面不存在獨占許可的情況,完全就是想錢想瘋了,大水沖了龍王廟。
20、 最后,還想聊兩句關于國旗、國徽的著作權問題。
21、 毫無疑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不屬于任何個人。但是有一說一,不能說只要含有國旗、國徽的圖片,就一定不能被個人享有著作權。比如,有的拍得非常恢弘、壯美的升旗儀式圖片,這個攝影師是對這幅圖片有著作權的,任何人如果截取了這幅圖片中迎風招展的五星紅旗,只要它和原作品實質性相似(比如旗幟的褶皺、光影、角度與原作品高度相似),仍然可以算作侵權。但是,這件事兒不能理解為:這個攝影師對五星紅旗享有著作權。別人拍另一幅憲法封面的五星紅旗,這個攝影師不能跑去維權。
22、 雖然但是,這次網友曝出的情況,和上面說的攝影師情況完全不同。
23、 很多被打上某網站 logo 的國旗、國徽圖片,根本就是它們的矢量圖,跟任何印刷品上用到的不能說實質性相似,也得說一模一樣了。在這種情況下,且不說有可能你們根本就沒有 " 原創 " 過這幾幅圖,而壓根兒是拿著一個現成的別人照片直接蓋自己的章,退一萬步說,就算是貴司找人對著國家機關大門兒的圖樣精心臨摹的,它也不具有任何原創性、獨創性。
24、 著作權法上,有個判斷是否享有權利的好用公式:" 接觸 + 實質性相似 - 公有領域 "。在國旗、國徽事件中,先不談你前兩項 " 接觸(大概意思是發表,使得其他人有機會接觸到你的作品)" 和 " 實質性相似 " 的標準完成得怎么樣,但貴 " 作品 " 減去 " 公有領域(國旗、國徽的官方圖樣)" 之后,結果為零(你沒有任何創意性添加)。所以,是誰給你的勇氣,不拿自己當外人,去管別的 " 侵權人 " 要錢呢?
25、 " 南孚電池 " 是更復雜的一個話題。因為雖然某網站某照片的主要內容,是南孚電池的產品和商標,而南孚享有這個商標權。但嚴格說起來,對商標權的侵權,必須是 " 商標性使用 ",我拍了個照片賣錢,好像不能算侵犯南孚的商標權?但是,我推測,很多大公司法務部早就想到這一點,會把自己商標圖樣也進行著作權登記,所以你拍照,侵犯的是我南孚的版權。退一萬步說,即便南孚沒有主張版權,我覺得這也涉及不正當競爭。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
頭條 2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