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 桑某與惠某雖不對外宣稱為夫妻,但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經濟上、生活上有著密切聯系;在高某轉業待安置期間,二人繼續保持同居關系,并致惠某墮胎一次,桑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破壞軍婚罪。" 近日,經河北省涿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破壞軍婚罪判處桑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0 年 8 月,桑某通過某社交軟件結識了惠某并開始交往,其間與其多次發生關系。在得知惠某的丈夫高某系現役軍人后,桑某仍繼續與惠某保持不正當關系,并商定不讓高某知曉。被高某發現后,高某所屬部隊曾兩次派人告知桑某破壞軍婚的后果,但桑某均未理會。2021 年 9 月 21 日,惠某離家出走,聯系不上,高某遂報警。次日,為與惠某同居,桑某在保定市租下一間房,租期半年。同居期間,二人商量繼續保持同居關系延續至高某退役,進而試圖逃避法律責任。2022 年 7 月,高某退伍轉業。今年 1 月 9 日,桑某被刑事拘留。
接到高某報警后,該案因證據問題一直處于行政案件在辦狀態。至 2022 年 1 月,涿州市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成立后,涿州市公安局將該案反饋至派駐檢察官,商請檢察院介入偵查。隨后,涿州市檢察院快速反應,積極引導公安偵查取證,制定了以固定桑某與惠某共同生活痕跡為主要偵查方向,以桑某與惠某入住酒店信息、租房信息、聊天記錄及轉賬等關鍵證據為重點的偵查提綱。據此,公安機關共固定涉案通話記錄 200 余條、位置信息 1014 條、視聽軟件信息 1511 條、微信信息 8730 條、交易記錄 1554 條。
今年 3 月 9 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涿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認為桑某與惠某雖不對外宣稱為夫妻,但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經濟上、生活上有著密切聯系;在高某轉業待安置期間,二人繼續保持同居關系,并致惠某墮胎一次,桑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破壞軍婚罪。4 月 7 日,該院以桑某涉嫌破壞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現役軍人是保家衛國的主要軍事力量,他們風餐露宿,時刻為國泰民安負重前行。軍婚遭到破壞,會極大動搖現役軍人服役狀態,嚴重影響部隊戰斗力生成和安全穩定。" 涿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魏陽指出。為做好以司法手段穩 " 小家 " 為 " 大家 " 工作,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涿州市檢察院多次會見高某所屬部隊領導,依法聽取了高某和部隊法律顧問的意見。經高某所屬部隊同意,辦案檢察官主動到連隊走訪,并與部隊方面共同對高某開展了思想疏導及普法工作。在高某退役后,檢察院還為高某所屬部隊官兵開展法律宣講,消除了案件后續可能帶來的各類風險。
(來源:檢察日報 · 法治新聞版 作者:肖俊林)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9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
頭條 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