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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政部網站顯示,有網民 7 月 18 日留言稱,現在婚姻登記必須提供戶口簿不合理,這與憲法規定的 " 結婚自由 " 原則相違背,建議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 7 月 26 日答復稱,婚姻自由主要指不違背婚姻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提供戶口簿是為了明確婚姻登記的管轄權,防止重婚等問題的出現,保護婚姻當事人的權益,與婚姻自由并不矛盾。
另有網民 7 月 17 日留言稱,現在年輕人的戶口薄一般都保存在父母的手中,父母對年輕人的婚姻占了很大的話語權,可以說,如果父母不同意,年輕人是沒有自由結婚的權利的,無數相愛的年輕人因為父母的反對、或高額的彩禮等的問題而分手。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 7 月 26 日答復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目前民政部正在積極推進婚俗改革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破除天價彩禮等陳規陋習的專項整治,積極倡樹文明健康的婚俗理念。
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 號)規定,關于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頭條 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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