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寶馬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在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
【資料圖】
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肖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近親屬及各界群眾等50余人參與旁聽。
此前報道:
2022年9月2日,肖某某(女,28歲)醉酒后,駕駛寶馬轎車與前方謝某(女,36歲)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謝某衣褲被卡入轎車左前角。
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后被執勤交警截停。經鑒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謝某達重傷二級。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22年12月16日,婁底市公安局向婁星區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一案。
據受害者的丈夫周先生了解,梁某某為汽修店老板,肖某某撞人后打電話問梁某某怎么辦,梁某某跟肖某某說不管她的事,讓她跑。
2023年4月11日,該案在婁星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因案情疑難復雜,法庭決定擇期宣判。
4月7日,記者從謝某家屬處獲悉,今年1月,謝某已從重癥監護室轉到康復科治療,目前還不能開口說話和下地行走。
回憶起當時聽到妻子出事時的情況,周先生表示,醫院護工拿著照片讓其確認身份時,他很難確認是否是他的妻子。“當時滿臉都是傷痕,一下子無法確定是不是我老婆,后來多看了幾眼才慢慢確認。”
4月10日,周先生告訴記者,事發后,涉事司機的丈夫等人來探望過妻子三次,他們曾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除夕那天,她爸爸來了,她老公也來了,她的律師說她爸爸和丈夫跟我一樣都是受害者。”
對于這個說法,周先生并不認同。“她要是受害者,要不要我賠償她呀?”周先生說,他現在更關心妻子的傷情,希望她能夠早日康復。
7月6日上午,周先生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7月7日家屬將到庭參加宣判,“希望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若對判決不滿將提起上訴。
周先生稱,妻子至今仍不能說話、走路,吃飯也比較費力。“四肢稍微有一點好轉,醫生說她說話功能很難恢復了,以后無法交流。”
由于無法確定今后妻子康復情況和治療所需費用,周先生目前仍未提起民事訴訟,“現在欠了醫院快90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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