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莊的曹先生反映稱,去年 3 月到石家莊匯通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時候,竟然查到自己是此前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曹先生說,這起案件于 2016 年已經結案,當時已經排除與案件無關,他也不知道此前被錄入公安辦案系統。當他要求公安局刪除這條記錄時,得到的答復是 " 不可以 "。
(相關資料圖)
" 我把當年的判決書都找出來了,這起案件跟我沒有任何關系。" 曹先生向紅星新聞表示,無奈之下他只能拿著判決書到涉案所在地的石家莊市趙縣公安局,證明自己與 " 固城村皮革加工點污染環境案 " 無關,然后才能在自己所在轄區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曹先生到趙縣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曹先生看到公安系統里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地址登記得清清楚楚,他擔心 " 犯罪嫌疑人 " 的身份會對下一代造成不良影響。" 關鍵是這個案子與我無關。"
根據曹先生提供的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當時曹先生的前妻和其他兩名合伙人員因暗設作坊,在趙縣固城村一車間內私自加工皮革。2014 年 2 月中旬至 2014 年 6 月份,將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水排入固城工業園區市政管網。最終,曹先生的前妻犯環境污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 5000 元。案件中,曹先生為十多名證人之一。
曹先生說,當時公安辦案人員把他叫過去問了下情況,最后證明皮革廠污染與他無關,當時他并不清楚自己被列為犯罪嫌疑人。這個案子在 2016 年 8 月份已經結案了,去年 3 月他去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時候,才知道自己在公安系統里被列為了犯罪嫌疑人。
對于曹先生反映的問題,紅星新聞記者聯系到趙縣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大隊處理這件事的王警官。他向紅星新聞表示,調查之后發現曹先生當時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在手續上是沒有問題的,而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罪犯,只要沒有判刑都不會對下一代造成影響。
" 這個案子是當年辦的,不是我辦的,因為他有這個嫌疑,把他錄入嫌疑人之后才能進行合法傳喚或者走相關程序。" 王警官解釋說,公安機關不可能平白無故把一個人的名字錄入刑事案件里面。目前這個事情已經結案,河北省公安廳的回復是犯罪嫌疑人記錄不能消除。
對于曹先生的遭遇,上海市匯業(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利娟律師表示,犯罪嫌疑人是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的一個稱呼,是指可能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是值得懷疑的對象,但不是確定的罪犯。曹先生所涉案件已經宣判,案件確認與他沒有關系,也就沒有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了,如果沒有其他法定原因的話,這個記錄就應撤銷。張律師建議曹先生可以與公安機關溝通撤銷記錄,如溝通無果可以考慮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權益高級合伙人李送妹律師認為,根據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第二條,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曹先生即為無罪人員,只是要求公安刪除登記在公安系統里的犯罪嫌疑人記錄。研讀上述規定可以發現,該規定只規定了查詢的權利,沒有規定刪除的權利。
" 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根據辦理案件的需要將某人列為犯罪嫌疑人,記錄在公安機關的系統里,作為公安機關的辦案過程留痕。這樣的痕跡、記錄不同于犯罪記錄,不會對公民產生影響。" 李送妹律師表示,這些痕跡、記錄是不會公開的,如果因不當公開,產生了對曹先生不利的影響,曹先生可以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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