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馮海寧
# 男子故意 1 次取 1 元逼哭柜員 # 4 日沖上熱搜第一,引發網友熱議。據媒體報道,7 月 3 日,浙江寧波,一名男子進銀行對工作人員說,需要取款 2.5 萬元。銀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求例行詢問取款用途時,男子被問得不耐煩,稱要將錢分批取出,一次就取一元錢。最后男子看到工作人員委屈哭了,才把 2.5 萬元取出來。(7 月 4 日新聞晨報)
(資料圖)
據目擊者稱,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是銀行規定職責范圍內的事情,主要是防止受到詐騙。男子認為錢是自己的,取錢時還被問這么多,有點不耐煩。此事之所以受到關注、引起熱議,主要原因是,類似一幕在生活中很多見,只是沒有升級到 " 儲戶 1 次取 1 元逼哭柜員 " 的程度。
對于此次事件中的銀行工作人員,不少網友以同情的心理來看待。無論是被儲戶誤解,還是被儲戶如此刁難,對盡職盡責的銀行工作人員而言都不免感到委屈。網友同情弱者也是一種正常的心理。而事件中的男儲戶,以 "1 次取 1 元 " 方式故意難為銀行工作人員,難免受到批評。
但在這起事件中,真的全是儲戶之錯嗎?從道理上講,存于銀行的錢,是儲戶個人資產,儲戶想取就取,想取多少就取多少,完全是個人自由。銀行無權干涉儲戶取款自由。但在該事件中,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給儲戶帶來 " 干涉取款自由 " 的印象,儲戶反感也不算意外。
從法律角度看,無論是《儲蓄管理條例》還是《商業銀行法》,均規定商業銀行(儲蓄機構)辦理個人儲蓄業務時,應當遵循 "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 " 的原則。其中的 " 取款自由 " 是儲戶的基本權利,銀行無權進行干涉。即儲戶不滿銀行做法有法律依據。
但有人會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做法沒有錯,詢問取款用途既是防止儲戶被騙錢,也是履行有關職責。不可否認,有關部門曾印發文件,授權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儲戶取款用途,但是,文件規定銀行詢問儲戶取款用途是有前提條件的,即達到規定的取款數額才能詢問,不能隨意詢問。
中國人民銀行等三部門印發、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 5 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 1 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用途。
而在上述事件中,男儲戶只取款 2.5 萬元,遠沒有達到單筆 5 萬元以上標準,那么銀行工作人員了解其資金用途,明顯不符合規定要求,這究竟是涉事銀行私自調整標準,還是該銀行工作人員不了解有關規定?不管怎么說,銀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標準詢問取款用途,錯在銀行自身。
如果說該儲戶有錯,主要錯在沒有換位思考,心胸略顯狹窄,還存在報復心理,這是不可取的。其實,該儲戶可以講道理、擺法律、亮政策,以捍衛自己拒絕說出取款用途的權利。若涉事銀行嚴格按照法律和上述辦法規定操作," 儲戶 1 次取 1 元逼哭柜員 " 這一幕也不會發生。
希望所有銀行或者銀行工作人員,在落實上述辦法時,都能按取款額度規定標準詢問取款用途,并向儲戶做好解釋工作。(羊城晚報時評投稿郵箱:wbsp@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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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張齊 王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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